6年輕人抓2母雞1公雞烤來吃進法院 養雞嬤1句話救援成功

6年輕人抓2母雞1公雞烤來吃被依竊盜罪起訴,養雞嬤說是她答應送雞給對方,6人被無罪諭知。(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屏東一對張姓老夫婦,發現有人從他們的雞舍偷走2只母雞1只公雞,報警後6名闖入雞舍抓雞烤來吃的6名年輕男女遭到送辦,不過6人卻大聲喊冤,其中小董化名)強調是養雞的嬸婆答應送他的,還說他可以自己去抓,怎麼被當偷雞賊。老婦人也作證,想起來真的有答應要送雞給對方,確實有這件事,但是忘了告訴老伴,纔會以爲雞被偷。檢察官不信老婦說詞,將6人依偷竊罪起訴,不過屏東地院審理認爲,老婦堅稱曾答應送雞,而檢方無法提出更能說服法官證據,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法則,6人通通無罪諭知。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小董等6名年輕男女,去年6月某日晚間跑到張姓老夫婦的雞舍抓走3只雞,之後拿到小董家烤來吃。張姓雞農隔天早上巡雞舍,發現2只母雞、1只公雞不見了,察看監視錄影,發現被人偷走,立刻報警。

不過小董等6人被逮後大聲喊冤,表示是養雞嬸婆答應送他們的,纔會到雞舍抓,事後小董還問老婦:「嬸婆,妳不是說要給我,怎麼又報警」,老婦表示她回想起來,案發前小董確曾找過她,說:「嬸婆,如果有雞分給我」,她也回:「好,你有空趕快去抓」等語,的確曾答應送雞給董男,因爲忘了告訴老伴,才把董男等人當成偷雞賊。

不過檢方認爲雞舍有被破壞跡象,認爲老婦是事後刻意迴護6名被告,送雞的說法難以取信,仍舊依法起訴。

屏東地院法官審理,經警方雞場確認後,並未有破壞情事老婦人也堅稱是她答應送的,只是一時忘記;而檢方所提證據,也不足以證明6人有罪,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法則,6人皆諭知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