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懸命爲公理 勇敢奮鬥盼冤案不再

蘇炳坤申請再審,創下被告獲特赦後聲請再審首例人民因爲莫須有的罪名一夕之間人生全毀,惡質政府司法還要造成多少冤案?(圖/記者楊佩琪攝)

文/鄭盼盼

前大法官許玉秀形容,政府給人民兩大痛苦,一個是課稅(剝皮),一個是刑罰(關起來),一語道臺灣法稅制度上諸多弊病,釀成無辜百姓耗費半生歲月懸命於「冤判、冤獄、冤死」痛苦中難以出離!

媒體報載靠着一己之力洗清罪名的張月英女士,於2007年9月因一起肇逃車禍烏龍員警抄錯車牌,竟讓一個清清白白的市場小攤販從此墜落黑暗人生。張月英爲捍衛自己清白,耗盡十年光陰苦讀法律,透過不斷再審後,終於2017年5月31日法院宣判她無罪。

同樣新竹商人蘇炳坤,三十一年前因一起銀樓搶案被判刑十五年定讞,他爲清白無罪奔走多年,直到2000年才獲總統陳水扁特赦,但蘇堅持司法應還他清白,聲請再審,創下被告獲特赦後聲請再審首例。日前高院開庭,蘇聲淚俱下央求法官主持公道痛訴:「善良百姓,一夜之間人生全毀!」並詳訴被刑求細節:「我是被冤枉的!把我害成這樣,咁有天理!」法律原意是「懲兇護善」,不幸卻讓無辜人民嚐盡諸多苦楚才盼到清白,令人感概臺灣司法竟以如此惡質辦案手段判人生死,是何等恐怖?

時有所聞,檢警調粗糙不符人道的辦案方式常有「逼押取供,濫權刑求」,違反「無罪推定,實質證據,偵查不公開與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造成「冤、錯、假」案不勝枚舉,士兵江國慶冤死案例就是一個黑心、黑暗司法血淋淋的教訓。一個國家的錯誤政策比貪污更可怕,不難想像司法者濫權又比貪污更厲害,可以活生生把人民推向地獄火坑的生不如死境地。過去有檢察官仗勢權力無限上綱違法將無辜人濫權起訴、羈押取供,羅織罪名所造成冤獄導致無辜者一輩子清譽毀於一旦,「基本人權」被司法濫權者無情踐踏,公理正義何在?

德國基本法開宗明義地在第一條第一項即揭示:「人性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及保護人性尊嚴爲所有國家權力之義務。」成爲世界奉爲圭臬之普世價值,眼見臺灣法界所作所爲真是刻畫出人性醜陋的面相,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敗,嚴重之濫權不法行徑一再發生,實爲「人民之痛,國家之憾」。

英文總統上臺後,司法改革喊得震天價響,現今卻讓司法院行政命令規範凌駕於納保法法規之上,就地合法的62位稅務專業法官,單單其中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等三位法官,一整年共承審178件稅務案件,100%判人民敗訴的情況看來,臺灣「司改之路」還是掛在天邊,遙遙無期。張月英、蘇炳坤的勇氣和堅持值得喝采也令人欽佩,但手握公權力的司法單位和司法人員應該奉行勿枉勿縱之法律精神,莫再迫害善良人民纔是根本之道,誠摯呼籲冤案冤獄不再有,臺灣真正向民主法治大邁進!

●作者鄭盼盼,佛像彩繪員。本文不代表本報立場,本報有刪修權。88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