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成大學未訂職場霸凌處理期限 高教工會批制度混亂

▲高教工會舉行記者會批評大學職場霸凌處理規範不足。(圖/高教工會提供)

記者楊惠琪/臺北報導

去年11月勞動部爆發有員工因長期遭主管霸凌,震驚各界。高教工會針對大專教職員人數最多的30所公私立大學進行盤點,發現大專校院對遭受霸凌或職場不法侵害事件時,缺乏完善明確的制度性保障,也沒有校內專門的法規制度,導致處理過程有諸多模糊地帶,呼籲各校應儘速進行制度改革。

高教工會今舉行「大專職場遭不法侵害、霸凌,各校防制混亂」記者會,針對大專教職員人數最多的30所學校(包括臺灣大學、成功大學、陽明交大、輔仁大學、淡江大學、逢甲大學等17所公立與13所私立大學),檢視各校制定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劃」,發現當前大專對遭受霸凌或職場不法侵害事件時,在處理制度上,不但極爲混亂且充滿模糊不清的缺漏,更嚴重缺乏完善、明確的制度性保障。

高教工會研究院研究員陳柏謙指出,30所調查學校中,有7成學校,當疑似遭不法侵害教職員正式通報或申訴後,完全沒有明確訂出處理期限(僅陽明交大、清華大學、文化大學、東海大學、臺北科技大學與嘉義大學有明確訂定處理期限),多數受害者無法預期學校何時會有調查與處理結果。

陳柏謙說,有高達九成學校,在職場不法侵害防制計劃中,對處理或調查過程嚴重缺乏明確制度性規範,部分學校防制計劃甚至簡陋到幾乎照抄勞動部指引。許多學校連處理或調查小組如何組成、成員產生、實際調查如何運作等重要程序的規範都付之闕如。

陳柏謙進一步指出,30所大學在職場不法侵害防制計劃中,皆無比照性騷擾防治模式,將疑似加害人與被害人立即隔離,導致受害教職員在通報或申訴後,仍須冒着風險與加害者處於同一職場空間。此外,僅中原、義守大學兩校,針對職場霸凌的處理與調查等,訂定校內專門的法規制度,其餘28所公私立大學,則僅含在「職場不法侵害」內。

高教工會呼籲,各大學應立即進行制度改革。並提出三大訴求,職場霸凌或不法侵害的調查處理程序,應明確化規範;學校接獲申訴後,即須採取有效的糾正與補救措施;建立校外再申訴救濟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