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評鑑成大學控制教師利器 高教工會籲檢討

高教工會今天召開記者會要求全面檢討大學教師評鑑制度。(高教工會提供/林志成臺北傳真)

我國自2005年修改《大學法》全面實施大學教師評鑑制度以來,引發不少抱怨。高教工會今召開記者會表示,大學教師評鑑制度已成爲各校壓榨與控制教師的利器,逼迫教師忙於「集點」、聽命,而無助真誠與深入的教學研究提升,甚至成爲各校高層整肅異議教師之工具。

高教工會理事長、南華大學社會系副教授周平表示,現有大學教師評鑑制度不僅在實然面上出現重大偏頗,更在應然面上也出現了基本預設的謬誤。其中最嚴重的偏誤,就是校園民主和學術自由的失守。失去校園民主和學術自由的校園,不但讓大學教學和研究品質平庸化、教師勞動條件和尊嚴惡化,更造成學生受教權益的淪喪。

周平舉例,爲了通過教師評鑑,大學教師可以取巧,譬如帶學生到圖書館借書,秒借秒回,或是自己花6萬元去製造一個產學合作案,所有的教學與輔導都是爲了通過評鑑的手段,這已經侵犯了講學自由及學術自由。

周平說,有學校的教師評鑑指標非常多,爲了達成要求,老師們簡直要精神分裂,譬如要求他們要到高中入班宣導、要進行產學合作、要發表期刊論文,面對這麼多事情,他們只能謹小慎微,這樣如何能成爲一個啓蒙學生的知識份子。

我國首例對「國立大學教師評鑑評分程序」提出憲法訴訟的臺大法律學院副教授陳妙芬指出,去年2022年7月我國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2號判決,不但未能有效檢討大學教師評鑑制度,甚至發生審理和判決過程竟出現「審查客體錯誤」之狀況,導致缺乏客觀評分程序及標準的教師評鑑規則,竟輕易通過違憲審查,過程堪稱奇特,顯示司法機關恐尚未正視大學教師評鑑的諸多現實問題,相關狀況還有待各界一同關注與改革。

高教工會呼籲,我國大學教師評鑑制度確實有通盤檢討之必要,現在教育部正進行研擬的高教相關法案,還有未來立法院擬修改《大學法》,均應優先改正大學教師評鑑制度,杜絕目前各大學假教師評鑑之名,行各類壓迫之實的狀況,迴歸建立大學教師專業成長機制,讓評鑑與懲戒脫鉤,還高教發展生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