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度酒駕!無照工人辯有病求輕判 「關9個月剛出獄」法官打臉

▲高雄劉姓男子酒駕8次,遭法院判處10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劉姓男子去年喝完酒後,無照從高雄騎機車到屏東,在路上不慎追撞蘇姓女騎士,警方到場酒測,發現劉男酒測值高達0.83,將他移送法辦。屏東地院審理,法官認爲他已是第8次酒駕,依累犯處他10月徒刑,劉男上訴到高雄高分院,辯稱他有幻想、幻聽纔會酒駕,但法官不採信,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劉男於去年12月21日下午3時許,在高雄市大順路近建工路上某檳榔攤內飲用啤酒後,於5時騎機車行經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與大溪路口,不慎追撞蘇姓女騎士騎乘的機車,幸無人受傷,警方到場處理,發現劉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濃度達每公升0.83毫克,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劉男審理時供稱,他也忘記車禍時的情形,「我做筆錄時我說我的車子沒有倒,但有人提出行車紀錄器影片,發現我的車子有倒,所以我有點迷迷糊糊」,但辯稱警察沒拿水給他喝、等15分鐘後再測,酒測值纔會這麼高。

屏東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劉男之前已有7次酒駕,最近2次於2022年12月判處合併執行9月徒刑、併科罰金4萬確定,劉男剛於去年5月22日執行完畢,機車駕照也遭註銷,卻馬上再犯,可見他遵循法律的意識薄弱,依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累犯,處10月徒刑。

劉男又上訴,辯稱他因壓力過大產生幻想、幻聽,纔會酒後駕車,且他領有殘障手冊,已安排前往醫院接受心理衡鑑,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不過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劉男並未提出任何證據,就算有,也難因此反推他酒駕時有任何精神障礙,導致辯識行爲能力減低,另原判考量劉男曾從事水電工、粗工,每月需付房租1萬、給前妻7千元等經濟狀況,已判處中間偏低的刑度,量刑並無失當,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