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成詐欺犯判不到1年!臺罰太輕 陸:我受害者當然有權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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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肯亞被羈押送往大陸的嫌犯都被套上黑色頭套未露臉,而飛機座位安排上,每位嫌犯左、右各有一名警員「護送」。(圖/翻攝自新華社,下同)
肯亞電信詐騙案嫌犯遭遣返中國引起臺灣羣情激憤。對此,陸媒《環球網》指出,詐騙受害者都是大陸老人、農民、學生、退休工人,大陸當然有司法管轄權,且過去中方曾將詐欺犯遣回臺審判,但最後刑期卻相當輕,因此不願再與臺灣合作。
在大陸,電話詐騙案件越演越烈,據統計,每年詐欺案件平均成長約20%至30%。這些以臺灣人爲首的詐騙集團,多在東南亞、非州等國家設立據點,自海外機房撥打電話回大陸。光是電話詐騙的損失金額,就有超過50%都是臺灣人涉案,甚至千萬元以上的大案也多是臺灣詐騙集團所爲。如2015年12月,貴州都勻經濟開發區建設局出納處的楊姓作業員,被臺灣詐騙集團假冒公檢法機關,騙走棚戶區改造款及農民新資,共計約新臺幣5億多元。
事實上,有別於肯亞案,過去兩岸曾經合作掃蕩詐騙集團,2011年6月兩岸就曾攜手,掃蕩海外6地詐騙集團據點,當時逾百名嫌犯搭專機回臺受審,規模之大讓飛機成了「空中監獄」,還一度造成轟動。但最後涉案的223人中,僅有199人遭到起訴,且最後刑責僅1年2個月至5個月徒刑不等,還可易科罰金,連臺灣偵辦的檢察官都不禁搖頭苦嘆。
《環球網》指出,此次的行動徹底摧毀了陸方的信任,也是令其不願再將詐欺犯引渡回臺的主因。陸方認爲,臺灣對於詐欺犯過於縱容,就連嫌犯被逮後,臺灣警方還會幫其準備便當與熱湯。更重要的是,很多犯案累累的臺灣詐欺犯並未得到其應有的懲罰,贓款也遲遲無法追繳,甚至還有人剛被押回臺灣就當即釋放,這些罪犯不久後就能在國外重起爐竈,繼續作案。
據中華民國司法院統計資料,光是今年2月全臺法院宣判的詐欺案來看,547名的被告中,雖然有467人被判有罪,但其中僅有56人被「重判」有期徒刑1至5年,比例只佔約一成,其餘303人輕判1年以下徒刑、103人判拘役、5人易科罰金。
對於遭質疑詐欺犯刑責過輕,司法院官員也迴應,詐欺案刑期範圍相當大。例如賣人頭帳戶屬於幫兇,因此刑責較輕,通常遭判3至6個月,且得易科罰金;而詐騙集團首腦則依照其所涉及的案件數量、金額等因素爲考量,一般刑期約2年6個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