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至10月禁漁 臺南農業局鹽水溪巡查扣留蜈蚣網漁具一批
臺南市農業局會同海巡人員取締扣留禁漁區水域違規蜈蚣網具。(臺南市農業局提供/劉秀芬臺南傳真)
臺南市農業局扣留24件蜈蚣網具公告招領。(臺南市農業局提供/劉秀芬臺南傳真)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昨(24)日出動取締鹽水溪水域違規作業蜈蚣網具,共扣留24件蜈蚣網,公告所有人招領。農業局呼籲於鹽水溪水域從事蜈蚣網具捕魚的漁民,應避免在每年9月至10月禁漁期間,進入大港觀海橋往西至出海口的禁漁區水域內作業,以免網具遭扣留或依漁業法裁罰,得不償失。
農業局表示,請物品所有人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並檢附意見陳述書洽農業局漁業科(聯絡電話:06-6331934)領取,後續將依法核處物品所有人非法漁業行爲罰鍰。
農業局長李建裕表示,河口、潟湖等潮間帶水域爲魚貝蟹類重要繁殖區,而蜈蚣網具因其網目甚小,誘捕水產動物大小通吃,市府已公告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爲禁漁期,禁止以蜈蚣網具於北門潟湖、七股潟湖、將軍溪、曾文溪「鹿耳門溪、鹽水溪及嘉南大圳水域禁漁區範圍內採捕水產動物。
爲維護河川生態及漁業永續經營,農業局持續結合在地協會,於9月至10月禁漁期間,加強巡查禁漁區水域內有無違規蜈蚣網具。農業局24日會同海巡署南部分署及相關單位,在鹽水溪四草大橋出海口往東500公尺處水域,查獲違規蜈蚣網具予以扣留,辦理公告招領。
農業局表示,禁漁期間農業局會持續巡查取締違規漁業行爲,請漁民不要違規作業,維護河川水域漁業資源,落實水產資源再生、資源永續利用及優質綠意水岸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