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大小通吃!臺南9、10月潟湖河川禁用蜈蚣網 開罰違規者難度高

蜈蚣網具。(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提供/張毓翎臺南傳真)

市府結合在地協會巡查水域違規行爲。(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提供/張毓翎臺南傳真)

市府取締扣留違規蜈蚣網具。(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提供/張毓翎臺南傳真)

不去領就免被罰!過去漁民會在河口、潟湖等潮間帶放置蜈蚣網捕魚,造成大、小動物無一倖免。爲保育漁業資源,臺南市政府每年9、10月魚、蝦、貝類繁殖期,禁止民衆在這些水域以蜈蚣網具採捕,不過規範從2019年實施以來,沒有違規者甘願被罰錢而出面認領,使得市府迄今開罰件數爲0。

蜈蚣網具因其網目小,水產動物大小都通吃,市府2019年6月公告「臺南市潟湖及河川水域禁漁區、禁漁期有關限制事宜」,規範潟湖及主要河川感潮點下游至出海口水域爲禁漁區,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禁止以蜈蚣網具于禁漁區範圍內採捕水產動物。

禁止區域包含「北門潟湖」、「七股潟湖」、「將軍溪」將軍溪橋至潟湖、「曾文溪」國姓橋至出海口、「鹿耳門溪」跨鹿耳門溪橋至出海口、「鹽水溪」大港觀海橋至出海口及「嘉南大圳」濱海橋至出海口等7處水域;針對違反者,依法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市府去年取締5次,查扣60件蜈蚣網具,並公告招領;農業局漁業科長吳國霖坦言,稽查人員當場查獲行爲人的難度高,而行爲人通常只要認爲損失金額不超過3萬元,就不會出面認領,迄今開罰件數爲0。

農業局長李建裕呼籲,從事蜈蚣網具捕魚的漁民,應確實避開每年9、10月禁漁期,並思考以其他對生態資源影響小的作業方式,也強調市府將會加強巡查取締,請漁民不要違規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