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保險機構應按照惠民微利原則對投保電梯體檢,提出保險建議
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秀梅)6月1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徽監管局發佈《住宅電梯安全保險服務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提到,電梯安全保險服務,是指電梯安全相關方投保後,保險機構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對在保險範圍和保險期限內出現的因保險事故發生導致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或有關費用等,履行給付保險金或修護義務。保險機構可以協助投保單位開展事故預防等服務。開展電梯安全保險服務的保險機構,需具備相關承辦能力。
《辦法》認爲,電梯安全相關方提出投保申請後,保險機構按照“服務民生、惠民微利、公平持續”的原則,及時安排專業人員對投保電梯進行體檢,出具電梯安全評估報告。根據評估結果釐定投保電梯保費,匹配保障額度,向投保方提供科學合理的保險建議。保險產品由投保方自行選擇,雙方達成一致後,簽訂保險合同,保險機構承擔保險責任,投保方按約繳納保費,保險期限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約定。對風險管理好、品牌質量優、集體或連續投保的情況,可按保險費率規章規定給予優惠。
電梯承保後,《辦法》指出,保險機構可依據合同約定,組織電梯安全專業力量,提供風險減量技術服務,協助投保人降低安全風險,服務內容可涵蓋:運用物聯網、大數據等手段,開展電梯安全日常巡查,推動使用單位加強日常運行管理和事故隱患排查;監督電梯維保活動,推動維保單位提高電梯維保質量;支持協助開展電梯安全評估和問題整改,及時分擔消除電梯安全隱患;建立嚴重隱患告知機制,主動向電梯安全相關方和有關政府部門通報保險風控中發現的問題;協助做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和應急演練,加強電梯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和培訓等服務。
《辦法》要求,對開展電梯安全保險的保險機構,鼓勵建立專屬團隊、實行首問負責、簡化理賠流程、倡導做到“一站式”辦結。保險事故發生後,及時做到報案響應,主動告知被保險人有關理賠受理、現場查勘、索賠覈定、維修服務等標準及進展,積極賠快、賠足。對已明確事故責任、損失金額確定、理賠必要資料完整的,原則上在10日內完成賠付;理賠存在爭議的,確定部分可先行預付,爭議部分按照法律法規或保險合同約定妥善處理。保險機構可對處置結果進行復核。對已投保的住宅電梯,當啓動應急程序後,保險機構配合相關部門同步開展應急搶修和保險查勘理賠工作,原則上報案當日應派員赴現場協助施救,首先要做好事故善後,優先保障傷員救治,調配必要的應急物資。符合理賠條件的,鼓勵提前賠付搶救費用,理賠資料可後續補充完善。對搶險過程中必要、合理的電梯額外損失,保險機構可以納入保險責任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