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爭議多 保戶可遵三原則自保

保險理賠爭議多,保戶遵三大原則自保。(圖/資料照)

記者許雅綿臺北報導

近期保險理賠爭議不斷,當理賠事件發生,保戶該如何自保?保險業者表示,當發生理賠事件時,保險人可遵守三項原則,分別爲提供完整理賠文件、申請特定疾病(例如癌症或特定重大傷病)給付可請醫師註明國際疾病分類代碼,以及投保時務必針對要保書上的詢問事項據實告知,才能減少爭議事件發生。

保險業者指出,「理賠申請書未簽名」、「意外事故原因漏填」、「收據上沒有醫院蓋章」、「海外醫療診斷書與收據沒有先在大陸地區公證單位辦理公證」,並且向海基會申請「驗證」」等爲常見的疏漏,保戶應在理賠申請時,備齊相關文件,如不瞭解應檢附何種文件,可詢問服務業務員或致電保險公司服務專線,以減少文件往返的時間

實支實付型醫療險,保戶必須提供相關收據(以正本爲主,有些保險公司允許用「副本」申請理賠);例如意外傷害醫療險的骨折理賠金,需檢附X光片;癌症險需檢附切片報告供保險公司審查;「加護病房燒燙傷中心日額理賠金」則要額外列出進、出加護病房的日期,少了必備文件、診斷書上未詳細記載將增加文件往返的時間,是無法申請相關保險金

此外,保險業者表示,有時理賠問題多涉及醫學專業及事實認定,申請特定疾病(例如癌症或特定重大傷病)給付可請醫師同時註明國際疾病分類代碼,避免因國內醫療院診斷書只用中文病名記載,容易與給付項目認知有落差,衍生不必之爭議。

最後建議保險人,對於要保書上的健康告知,務必據實向保險公司說明,填寫要保書時請業務人員逐條、逐項說明白,以減少爭議之發生;若投保時已知患疾病,但沒有誠實告知,後來因癌身故住院治療等,保險契約可能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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