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夜殺手持衝鋒槍開14槍 「打乎死」 碰!腹部中槍鬼門關走一遭
新北市瑞芳2019年6月間暗夜槍響,3名男子中彈受傷,幸均無生命危險。瑞芳警分局逮捕主嫌余姓男子及陳姓男子,移送地檢署起訴,基隆地方法院判以殺人未遂等判陳男處有期徒刑7年6月,余男6年10月。
2019年6月10日凌晨,新北市瑞芳區三爪子坑民宅前,突然停了二輛車,車上陳男隨即往屋內開槍,共有3名男子中彈,其中2人送往基隆長庚、1人送往汐止國泰,還好沒有發生生命危險。瑞芳警分局馬上成立專案,抽絲剝繭後,終於循線逮捕余姓主嫌及涉嫌開槍的陳姓男子,移送基隆地檢署。
▲ 新北市瑞芳三爪子坑深夜發生槍擊案。(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經查,主嫌余男2019年6月10日在瑞芳KTV小吃部遇到宿怨的涂姓男子,二人一言不合發生肢體衝突,經店家勸說,兩人雖各自離去,但後續竟各自撂人助陣,餘找來陳男9人,分搭兩輛車帶槍及棍棒,找到三爪子坑的塗男友人家,陳男持改造手槍及改造衝鋒槍共開14槍。
塗男及友人不及逃逸,塗男、曹男、連男2脊椎、腹部、右膝蓋等多處中槍,經送醫急救才脫險。有鑑轄區發生重大槍擊案,瑞芳分局立刻組成專案小組,循線逮捕余男,並出示監視器畫面,余男、陳男等人坦承涉案。
開槍的陳男坦承持有槍砲彈藥等,但否認有殺人故意,是見對方開火,胡亂開槍反擊;余男則辯稱,他不知陳男攜帶手槍,「打給他死」是互罵之語,持槍是爲防身之用。
不過,中槍的曹男指出,一個白色衣服的人(余男)拉着槍手進來,指着他說「打乎死」(臺語),槍手就對着腹部開槍。而且監視器拍到塗男等人在客廳閃避,陳男卻持續持槍朝屋內射擊,足認陳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且近距離射擊致曹男腹部中槍,顯非單純自衛。
法官認爲,被告2人僅因細故糾紛,即持槍並糾衆前往私人住宅開槍,對社會治安及他人生命身體安全均有嚴重危害;主嫌2人否認殺人未遂犯行,亦未與被害人和解,依殺人未遂、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判陳男處有期徒刑7年6月,余男6年10月。
「時間對我們來說完全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