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殘忍虐殺2幼犬 遭判刑5個月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彭姓男子101年8月間新店廣興住處前,因不滿新生幼犬太吵,竟把2只幼犬先後高舉再空拋向前方地面摔死,彭男虐待2只幼犬全部過程適爲陳姓愛犬人士目擊,除立即報警外,愛犬人士並將受傷2只幼犬帶回家安置,不過其中1只仍因傷重不治死,彭男則是被依違反動保法判處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101年8月7日晚間彭姓男子在新店市廣興路66巷7弄的住處前,因不滿新生幼犬太吵,竟徒手將2只幼犬先後高舉再拋摔到前方地面,殘忍虐殺幼犬行爲,正巧被一陳姓受犬人士目擊,陳姓愛犬人士除立即報警外,並把受傷2只幼犬帶回家安置,但其中一隻則因傷重死亡。

彭男在警訊時坦承以踢打、拋擲方式虐狗,最後被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移送辦,檢察官也據此起訴彭男並聲請簡易判決,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其間,陳姓愛犬人士更驚爆,他看到彭男虐殺2只幼犬過程時,陳男的腳邊已躺着5至6只幼犬屍體,因此,認爲彭男不只虐殺2只幼犬而已。

後經法院調查現場確有另外3只幼犬躺在案發處,但因陳姓目擊者並未看到彭男有虐待另外3只幼犬行爲,且這3只幼犬躺在該處不會動,就遽而推論已經死亡,再加上目擊者所說幼犬數目反覆,因此,這部分法官不予論刑,最後法官以造反動保法第30條第2項之違反保護規定致動物死亡,判處彭男有期徒刑5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全案則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