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槓臉書》陳清河/有機會動搖網路巨擘?市場規模與政策纔是關鍵
自從人類逐漸習慣由數位平臺的搜尋取得新聞資訊,多年來一直存在着網路平臺使用新聞素材是否該付費的爭議。學者洪貞玲的分析認爲,目前各國的作法可分兩大類,其一是澳洲政府的「市場力模式」,以及歐盟所採取的「授權付費模式」;最近也有學者提出,可採取平臺回饋營收比例成立基金再分配的模式。
網路平臺使用新聞素材是錯綜複雜的命題
公平會於4月12日,在立委督促下召開的「數位平臺、內容網站以及線上廣告產業生態」座談會中,報業公會代表期望政府積極協助,讓新聞素材付費的產業慣例早日實現。
▲因爲澳洲政府鬥臉書,也使得社會大衆與朝野立委紛紛關注網路平臺付費新聞內容問題。(圖/記者陳俐穎攝)
然而,此一議題並非單純的上下游平臺交易或是市場壟斷的範疇,因此,試圖由單一機關便可完全解決此一癥結,必然是過度期待。
換言之,新聞內容、數位平臺、廣告主與消費市場各個角色,所存在的立場必然錯綜複雜。尤其涉及本地媒體與跨國科技平臺之間的付費爭議,因須顧及跨境交易、跨產業合作、跨部會權責的面向,始可解決。
這也是爲何澳洲在今年提出議價法案中,需由該國總理親自出面與Google、 FB兩大跨境科技平臺談判的原因。
▲根據《2019臺灣網路報告》中顯示,Facebook是臺人使用率最高的社羣媒體。(圖/擷取自TWNIC《2019臺灣網路報告》)
如前文提及,公平會僅處理公平交易之市場壟斷議題。其實,涉及媒體內容交易的相關主管機關,還包括專責廣電與電信的通傳會、專責商業交易的經濟部以及專責文化藝術出版的文化部。
因此,想要全面解決新聞媒體與跨國科技平臺之間的付費問題,確實需要效法相關國家的經驗與主張,才能尋求破解之道。
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談判的法則
硬塞評論(Inside)二月的文章提及,雖然澳洲國會今年通過了「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要求跨國數位平臺或社羣媒體刊登、轉載澳洲產製的新聞內容時,皆須進行集體談判或付費仲裁機制的決議。
不難推論,Google提出反對意見時強調,假使澳洲政府堅持通過此一規範,將斷然停止爲澳洲提供 Google 搜尋服務的威脅;FB也宣佈將停止讓澳洲用戶瀏覽、觀看新聞的舉措。此舉引來澳洲官方強勢迴應,將另請微軟準備擴大搜尋引擎,做好替代上述功能。
繼而,加拿大亦跟着推動對跨國科技平臺徵收3%的新數位服務稅,以及英國、德國和澳洲的反托拉斯監管機構,共同對跨國數位平臺業者發起攻擊。
上述國家一系列的作爲,終於得到兩家科技平臺的善意回應。由澳洲的個案可以理解,若想嘗試與這些跨國科技數位平臺談判,市場的規模和政策的堅持纔是最大的後盾。
正當各國皆期盼澳洲將於六月推出議價模式的同時,其實許多新聞業者仍擔心的是,多年來網路給予消費者太多的選擇,現行新聞內容的供需模式,早已養成以各類網路爲主要的新聞資訊交流平臺。
最顯著的例子是,德國數位出版商Axel Springer旗下的四個媒體,於2014年就因內容摘錄被Google搜尋移除,導致流量減少40%,尤其是新聞流量更降低了80%的窘境,最後只好繼續妥協,給予Google免費的內容授權。
總結而言,如果這些跨國集團已具備主導市場理性競爭的能力時,試圖改變流量變現的遊戲規則,實爲緣木求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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