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森6日告翁曉玲圖利 藉司法揭NCC不爲人知決議過程
▲森森購物臺總經理李登科(中)、斯容(右)與員工,4日上午前往NCC陳情要求公平對待。
森森購物臺上架凱擘有線電視案,今年2月送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議,直到7月仍無法決議。森森懷疑審議期間,有NCC委員涉嫌以再送請公平會調查、再補件、再到會說明等爲程序,刻意延宕審議進行,決定6日上午前往臺北地檢署控告翁曉玲委員「圖利罪」,希望藉由司法途徑調查NCC委員會議的過程與會議記錄,揭開NCC內部不爲人知的決議過程。
森森購物表示,NCC委員們都知道森森購物與東森得易購兩家廠商互爲競爭對象,NCC在審議兩家購物臺上、下架時,更應客觀、公平、公正去處理有關權益爭議,但令人遺憾的是,某些特定委員的做法,讓人不得不懷疑是爲特定廠商護航。
◄森森購物4日在媒體登刊「NCC獨厚東森購物?」廣告,質疑NCC五大不公平待遇。
東森得易購與森森是有線電視兩大購物頻道公司,他們的營運模式都是支付上架費,透過有線電視頻道播出,爭取消費者購買。兩家業者競爭上架露出早已是常態,今年初,得意購搶下森森在臺灣寬蘋(TBC)有線集團約70萬戶的上架權,當時森森曾向NCC提出異議,但NCC以「商業機制」爲由,在約20天的審理時間內否決異議,同易得意購取代森森。
後來森森回頭搶下得意購在凱擘有線集團約110萬戶的上架權,這次換得易購向NCC投訴,結果此案一直審議了5個月,NCC仍議而不決、一審再審,讓森森購物懷疑是不是有特定委員從中拖延。
森森表示,森森上架凱擘的合約是今年一月一日生效,每一日要付100多萬上架費,森森遵守合約一直在付錢,但NCC未覈准就不能上架,而是由未簽約的得易購在使用,就像租房子,新房客付了租金,但警察以各種理由拖延時間不準搬,舊房客依舊在使用,多拖一天就多賺一天卻不用付租金。森森認爲這明顯圖利特定對象。
七月四日NCC再次開委員會,根據NCC代理髮言人張柏宗表示,四位出席委員之中,蘇蘅、張時中委員認爲,公平會、消基會都完成調查,凱擘負責人也親自到會做了說明,森森案應爲單純營運計劃變更,但仍有2位委員認爲資料還是不夠,公平會的調查也不可信,要求再一次補件。
森森認爲,NCC基於公平法及消保法的專業考量,纔會發文請公平會、消保會介入調查,公平會還慎重查了快一個月,結果都認爲森森案沒有違法,沒想到,公平會嚴謹的調查,卻被NCC特定委員否決。
森森表示,根據各方收集的訊息,NCC內部的這位特定委員就是翁曉玲委員,但NCC內部對委員會內容高度保密,森森認爲NCC權利如此大,更應該制定有效監督機制,將審議過程透明公開,纔不會讓少數委員左右審議程序,爲特定廠商護航,但在這些機制尚未建立之前,恐怕只有透過告官,在司法過程中揭開NCC委員會的神秘面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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