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案「記2大過免職」有眉角 相關爭議一次看

謝宜容22日上傳將近7分鐘的影片,向輕生同仁、死者家屬、北分署及社會大衆道歉。(謝宜容提供)

勞動部北分署發生公務員被霸凌輕生案,引爆全臺怒火!前勞動部長何佩珊先說將霸凌者前分署長謝宜容調離主管職,最後做出停職處分,行政院長卓榮泰也表示將其移送懲戒。專家質疑,調離主管職根本不是懲處;其次,按照考績法雖可以免職,但公務人員身分還在;而如果移付懲戒法院懲戒,性質上是司法判決,行政院長也不能干涉。所以專家懷疑,最後真的會做成「免除職務,不得再任公務員」的司法判決嗎?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公務員輕生案,引爆全臺怒火!39歲吳姓公務員4日上午被同事發現於新莊的聯合辦公大樓辦公室內輕生,11日民進黨議員李宇翔表示接獲大量陳情,矛頭指向分署長謝宜容。

19日勞動部長何佩珊、次長許傳盛召開記者會公佈調查結果,報告中一句「目的良善」再度引爆各界怒火。20日勞動部長何佩珊赴立法院報告,上午備詢時稱「目的良善」爲外部專家使用的專業用語,中午過後何佩珊改口坦承用語錯誤,將直接對謝宜容做出停職處分。

對此,法學博士廖震21日在其網路直播表示,首先,當時前勞動部長何佩珊將謝宜容調離主管職,也就是將謝宜容從分署長降調爲非主管的幕僚職,這根本不是懲處。根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人事行政行爲一覽表第10款「調任」,將主管人員調任同職等之非主管職,性質上爲「管理措施」,這並非懲處。

廖震分析,謝宜容是分署長,是經過考試進入公務體系的公務人員,如果要懲處,必須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考績只有三種:年終考績、另予考績和專案考績。年終考績是一年一次;另予考績是剛當公務員,未滿年終考績的年資,給予另予考績;最後就是專案考績,也就是這次霸凌案送考績委員會的情形。

專案考績,指平時有重大功過,隨時辦理的考績。只有2種極端:一次記2大功,還有就是一次記2大過免職。但爲保障公務人員,「一次記2大過」有8項條件限制,例如必須背叛國家、涉及貪污,還有言行不檢嚴重損害政府聲譽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等等。

他認爲,這件霸凌輕生案,比較容易成立「言行不檢嚴重損害政府聲譽」,考績委員會如果對謝宜容一次記2大過,只能免職。不過,廖震直言,按照考績法的專案考績免職,是所屬機關做成的行政處分,這裡的免職是「免其現職」,但公務人員身分還在。

至於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要免職並送懲戒,就要依照公務員懲戒法送懲戒,性質上是懲戒法院的司法判決,最嚴重是「免除職務」,這時纔會真正免除職務,不得再任公務員。廖震也提醒,移送懲戒法院後,能否「免除職務」並不得再任公務員,仍由懲戒法院獨立審判,行政院長也不能干涉懲戒法院判決。

廖震強調,謝宜容受到所屬機關依照考績法免職處分後,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以下規定,可以申請複審、提起行政訴訟。而依照懲戒法送懲戒部分,懲戒法院會作成「免除職務」並不得再任公務員的判決嗎?

廖震最後感到氣憤,因爲勞動部的調查報告一開始就沒有打算要把分署長謝宜容降職或拔官,只是換一個地方放,根本是在保護她。引爆民怨後,行政院長才說要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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