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妻兒打到險喪命 家暴父回頭討扶養費反被打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忠(化名)因病需要他人全日照護,於是向法院提告,要求2名子女應每個月各自給付1萬490元扶養費,結果反被前妻、子女控訴家暴,當時險些將還年幼的孩子打死。屏東地院法官審理之後,認定阿忠過去無正當理由未對子女盡到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最終裁定駁回。

▲阿忠要求2名子女負擔扶養費,直到他離世,結果反被打臉。(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忠因腦部疾病導致日常功能受損,需要他人全日照護,無法從事勞動,名下也沒有任何資產,所以決定向法院提出聲請,要求與前妻所生的2名子女負起扶養義務,每個月應各自給付1萬490元,直到他離世。

但2名子女表示,父親阿忠是被通緝的重刑犯,多次入監服刑,就算在家中,只要賭博輸錢、討錢未果或是有不順心的事情,就會對母親和他們徒手毆打、持利器攻擊或辱罵三字經,有一次甚至把母親摔到昏迷,連在法院門口都敢動手打人。

2名子女強調,他們從出生以來,全靠母親獨力扶養長大,幼稚園起就要幫忙做手工維持生計,一直半工半讀到大學畢業,但畢業後積欠學貸,加上長期無業,還要扶養母親,實在沒有餘力照顧父親。

阿忠的前妻也出庭證稱,前夫嗜賭,婚後不務正業,經常南北兩地跑,只要賭輸錢就會家暴,甚至曾經差點把孩子打死。

屏東地院法官經調查後確認,阿忠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就與妻子、子女分居,長年不務正業又嗜賭,從未照顧過子女,離婚後也未曾探視子女,在子女的成長過程中處於完全缺席且不聞不問的狀態,確實沒有盡到爲人父的扶養義務,且情重大,如今若反過來要求子女負起扶養義務,顯然有失公平,最終裁定駁回阿忠的告訴,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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