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廷奕/正義怎麼遲到了?柯洪玉蘭案—保險業務員之死

▲33年前一樁女保險員之死,判決書中的故事全由刑求而來的自白構成,也讓邱和順遭羈押超過30年之久。(圖/記者湯興漢攝)

判決書裡記載的事實距離真實有多遙遠?一位女保險員的死,又爲何如此不尋常?

今天,讓我們告訴你兩個故事。

1987年11月24日,一位住在苗栗縣的50歲女性,在開完早上9點半的例行晨會後,離開了公司。而她就此失蹤。

直到再次被人發現時,只剩下軀幹,四肢不翼而飛,連頭也遍尋不着。

這起駭人聽聞的事件,就是「柯洪玉蘭分屍案」。

判決書裡訴說的罪行

柯洪玉蘭身高150公分體重60公斤,人際交往甚廣的她,除了是位保險業務員地方上大家也都知道她是大家樂簽賭的組頭。也許就是這樣的身分,讓邱和順起了貪念計劃強取她的錢財。

身爲地方角頭的邱和順,對於押走一個普通的歐巴桑,顯然不太有自信,因爲他找來9個男人和2輛汽車犯案。那天傍晚,他們用公用電話打給柯洪,佯稱要籤大家樂,並在竹南鎮上找到她,這才發現車子已經「滿載」,只好讓一個人下車去騎她的機車,而柯洪也不知爲何就上了車。

一行人將她載到邱和順的家,開始向她索討50萬,柯洪此時身上有13萬元,但面對10個男人,她竟選擇抵死不從。邱等人沒辦法,又將她載到荒涼的「輝煌牧場」,5個人負責把風,另外5個則負責毆打柯洪,逼她把錢吐出來,但她仍然拒絕。

柯洪的奮勇顯然惹怒了邱和順,他拿出至今不知從何取來的繩索,將柯洪勒死。沒想到,她死亡後,因爲擠壓到肺部殘存的空氣而發出聲音,讓邱等人誤以爲柯洪沒死,另一個人又往太陽穴補了一刀。確認死後,邱和順纔將她身上的13萬元取走。

爲了湮滅罪證,邱等人從荒蕪一片的「輝煌牧場」,再開車前往10公里外的山區進行分屍。處理完畢後,一行人卻又沒有丟棄屍體,反而是將裝有屍體及衣物的三袋塑膠袋載回邱和順家,然後再由兩個人騎車去「輝煌農場」丟掉其中一袋屍體。

根據邱和順的自白,另外兩袋是他丟的,他丟在距離「人來人往」的龍鳳宮僅200公尺的水溝。柯洪的機車,則在邱和順家被解體,物件材料被賣掉,車牌則被邱和順丟在屍體的「旁邊」。

但那水溝近乎乾涸,從柯洪失蹤起至被發現爲止,該鎮也沒有放水紀錄或下過大雨。最後,柯洪玉蘭的屍體在距離自白棄屍處「2公里」外的青草海邊被發現。

2011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邱和順死刑定讞。

故事到這裡結束。

然而,真的結束了嗎?上面這則故事說服你了嗎?

判決書外的故事

同年12月9日,柯洪玉蘭失蹤的第16天,柯洪的女兒接到一通不知名人士的電話。儘管她在八大行業上班,在外只用化名,對方卻一口叫出她的名字,「在青草海邊,有個被分屍的人,那好像是妳媽媽。」

三天後,找到柯洪的屍體,以及17公尺外的塑膠袋。

依據法醫的檢驗,發現切割屍體的刀工相當平整,懷疑是專業人士所爲。竹南鎮警方也在塑膠袋中,發現了動物用的注射針筒殺豬刀、長方形小刀、女用皮鞋男用內褲。雖然以當時的鑑定技術,無法確定針筒的內容物,而內褲上的血跡因遭到污染而無法辨識,但柯洪女兒一眼就認出該皮鞋確實屬於母親,刀子更是提供了關鍵線索

原來這把殺豬刀是特製的,上面寫有制刀者的姓名,透過制刀者,警方鎖定了一名從事宰豬業的男子。這名男子被指稱欠柯洪數萬元賭債,柯洪也時常出入男子住處。在柯洪失蹤的這段期間,他曾經身中三刀而自行前往醫院就醫,他向醫護人員聲稱是自殘所致,卻在傷口未好時,匆匆離開醫院。

租約爲期一年的住處,他僅住了5個月就離開。離開前,還把住處徹底清洗過一遍。警方在他新家,發現了被燒過的殘骸,其中找到一樣物品——一枚鋼印,又被柯洪女兒認出是她母親所有。

當所有線索都指向這名男子嫌疑重大,竹南鎮警方正要收網逮人時,另外一處的臺北市刑大,卻搶先宣佈破案,犯人是邱和順。

最後,寫在判決書上,那個殺死柯洪玉蘭的人,不是該名男子,而是邱和順等人。

那些在判決內外都找不到的

判決書裡的故事,看似是一個完整的犯罪計劃,然而事實卻是——整個故事都是靠邱和順等人的自白拼湊起來的。

除了在青草海邊的屍體,在判決書上提到的每個地方,找不到繩索、找不到屍體及血跡、找不到車牌、找不到任何證物。有趣的是,那個僅距離屍體17公尺外的塑膠袋,以及裡面所有的東西,卻被判決排除在本案外。

靠着288份自白,人們編織出「陸正案」及「柯洪玉蘭案」的故事,被告們對於同一事件環節的描述,卻常相互矛盾,就連同一被告對同一件事的描述都前後矛盾。矛盾也就算了,如果是事實,那也許還有幾分可信,更糟的是,有的還與已知的事實不符。

柯洪失蹤那天的穿着,是白衣黑花套衫,下配綠色七分褲,但臺北市刑大的污點證人卻說柯洪當天穿著白色連身裙,還說一行人押走的,是一個3、40歲、身高160多公分、體重50公斤的婦女。

邱和順等人的每個自白,對於擄走柯洪時間點也都不同,有的是中午,有的卻是下午2、3點,事實上,直到當天傍晚6點,柯洪的親戚還在她家附近看到她,甚至打過招呼。

直到最後一次偵查庭時,邱和順等人才有律師陪同。那天,幾乎所有人都翻了供,表示自己的自白是被警方刑求而來的。好巧不巧,警方的刑求還留下證據,至今仍放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網站上,供民衆點閱。1998年,當初刑求邱和順等人的其中4名警察,被判妨害自由及僞證罪有罪確定。

顯然,警察沒有放棄爲自己的行爲辯解。「刑求,在威權時期是警方的慣用手段。」他們說。

33年後的現在,民間團體仍在爲了邱和順案聲援,期待透過阻止邱和順的死,看見不只是這個事件,更包括整個司法界警界的改變。至今柯洪玉蘭的頭顱仍未被找到,彷彿是在刻意隱藏,對自己的不幸遭遇,以及這一切荒謬的辦案過程與判決結果,發出無聲的抗議。

除此之外,還有一樣東西還沒被找到:正義

正在看這篇文章的你,在這個事件裡,你找到「正義」了嗎?

白廷奕,法律白話文運動專案研究員。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