扳回一城! 館長為艾瑪性騷疑雲纏訟5年 今無罪確定

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負責人、「館長」陳之漢直播罵前員工、健身女網紅艾瑪(Emma)性騷擾健身工廠男教練而遭開除,新北地方法院判館長無罪。檢方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確定。

艾瑪本名林憶傑,原受僱於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擔任健身教練,因故離職後轉往健身工廠任職,以「EMMA」、「艾瑪」名義在社羣媒體和影音平臺上分享個人的健身影片,她曾提民事訴訟向陳之漢求償,陳賠償10萬元確定且已給付。

陳之漢認爲艾瑪2019年1月28日在YouTube上提及於成吉思汗健身館任職時,每日打掃時數高達8小時,且自費在外上課,「因爲在成吉思汗健身館無法進步」,他得知後才接連在同年2月3日、9日的直播中迴應,並談到艾瑪在健身工廠任職時性騷擾男教練而離職。

在直播中,陳之漢說「她去健工,又被人家踢出來,因爲她去健工摸人家教練,男生教練,還被告性騷擾,還要我講嘛」、「因爲她一直調侃,用言語,然後去摸人家,人家男教練,一樣是教練,人家男教練有女朋友,所以就產生出了這個,人家告她性騷擾」、「在我們這邊是這樣離職的嘛,背骨嘛,然後在健工是因爲發生性騷擾事件被開除的嘛」。

新北地院判館長無罪,檢方上訴認爲陳之漢言論指艾瑪性騷擾遭解僱,但艾瑪並沒有這些情形,認爲原審判決有違法不當之處。檢察官指艾瑪是「協助護槓」,陳沒有查證。

高院開庭時,陳之漢認爲檢方上訴無理、不承認誹謗。律師表示,根據艾瑪IG貼文、艾瑪同事等說法,陳之漢已盡查證義務,陳之漢雖是網紅,但也是一般民衆,而告訴人也是網紅,她是否有性騷擾屬可受公評之事。

高院審理後認爲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今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判。陳之漢無罪確定。

陳之漢之前抱怨艾瑪同時告民事、刑事,根本是浪費司法,因民事庭法官認爲他講話很過分、「臭幹喇譙」,因此判他賠艾瑪10萬元,但錢賠了,對方卻在刑事「一直追」,他無法瞭解。

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負責人、「館長」陳之漢(左圖)直播罵前員工、健身女網紅艾瑪(Emma)性騷擾健身工廠男教練而遭開除,新北地方法院判館長無罪,檢方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確定。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