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吃住月賺45K騙部落青年到柬埔寨 屏東女人蛇二審判更重

高雄高分院。(本報資料照)

前年爆發多起臺灣人被騙到柬埔寨當「豬仔」事件,其中,屏東有多名部落青年受騙至柬埔寨,屏東縣警察局成立專案小組,查出一名年僅22歲三地門鄉陳姓女子,是詐騙集團重要幹部,一審她被依共同犯圖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共同犯圖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處有期徒刑2年2月,案件上訴二審,法官改判3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三地門鄉陳姓女子與賴姓、周姓男子於2022年6月中旬先後到往柬埔寨工作,加入外稱「萬源集團」、「萬利集團」或「萬古集團」,另1名人臺灣的林姓下游則負責連繫被害人,安排住旅館、辦護照甚至開車接送被害人到機場。他們甚至爲讓被害人能順利出境,還僞造被害人的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

4人聽從上游指示在通訊軟體Instagram、Facebook 發佈徵人至柬埔寨、泰國工作的廣告圖文,再以私訊方式向被害人佯稱從事電腦打字工作,合法正規,底薪1 個月新臺幣4萬元、4萬5000元或美金1萬元,另有獎金,包吃包住等。

2022年7月20日至同年8月5日間,該犯罪集團共招募10名被害人前往柬埔寨,其中8名被害人抵達柬埔寨後,被接往特定地點,並被沒收護照,限制手機使用、各處設置監視器、外有警衛持電擊棒等武器固守等方式監控及限制其人身自由,要求從事詐欺臺人前往柬埔寨工作或以電腦上網、施用詐術詐騙海外人士匯款至特定人頭帳戶等詐騙工作。如違反規定,還可能被罰款或體罰、毆打、拘禁等處罰,甚至可能轉賣至其他從事詐欺等不法公司;若要求回臺,則需支付特定金額贖金。8名被害人至8月底因家屬陸續報警及支付贖金才得以返家。

一審陳女被依共同犯圖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共同犯圖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賴男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周男則是有期徒刑11月;而林男處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義務勞務和接受法治教育。

案件上訴至二審,高分院合議庭認爲,陳女等人一開始到柬埔寨後發現是詐騙集團還選擇留下,甚至加入犯罪集團,並未受到脅迫,還與集團幹部出去玩、去酒店慶功,並無顯可憫恕而情輕法重的情形,不應適用減刑的規定,且陳女等4人誘騙國人出國從事詐騙,應以被害人數、被害次數計算罪數,因此陳女改判3年8月,賴處3年2月,周處1年7月,林則處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