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85臺人到柬埔寨賺千萬 男子李振豪二審判刑18年

男子李振豪等9人組成人口販運集團誘騙88名民衆到柬埔寨工作,實際上是以每人數十萬元代價將受害者賣到柬埔寨。臺北地方法院認爲李振豪惡性重大,依買賣人口罪判刑18年。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宣判,部分同案被告撤銷改判,但李的部分上訴駁回,依舊18年。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男子李振豪等9人組成人口販運集團誘騙88名民衆到柬埔寨工作,實際上是以每人數十萬元代價將受害者賣到柬埔寨。臺北地方法院認爲李振豪惡性重大,依買賣人口罪判刑18年。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宣判,部分同案被告撤銷改判,但李的部分上訴駁回,依舊18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思瑋、林晉宇、黃炫逢、楊家豪、鄭學鴻自2021年11月間與柬埔寨共犯共組買賣人口的犯罪組織,以高薪工作、幫忙清償債務等理由誘騙民衆前往柬埔寨工作,但實際上是以每人數十萬元的代價將受騙者賣到柬埔寨。

受騙者抵達柬埔寨後,被迫從事詐騙工作,護照被收走、被要求支付高額贖金才能返臺,受騙者人身自由受到嚴重限制,若不從或業績不好會被毆打、體罰、關進小黑屋等,甚至被轉賣掉。

判決表示,林晉宇等5人2022年2月間至5月間與李振豪、陳均翰另組成性質相同的買賣人口犯罪組織,黃鈺真、王契文隨後加入,這個組織以李振豪爲首,也從事將民衆拐賣到柬埔寨的犯罪行爲,被賣到柬埔寨的受騙者也遭遇到被迫從事詐騙工作、人身自由受到嚴重限制的艱難處境。

同案被告林晉宇被判有期徒刑13年,陳思瑋、黃炫逢16年6月徒刑,楊家豪13年徒刑、鄭學鴻15年6月徒刑、陳均翰15年徒刑、黃鈺真及王契文11年徒刑。被告犯罪所得及犯罪所用之物均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