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護鯊哥恐嚇內容 NCC處罰六電視臺共120萬
▲報導護鯊哥恐嚇內容,NCC處罰六電視臺共120萬。(圖/記者楊佩琪翻攝/翻攝自護鯊哥粉絲專頁/翻攝自護鯊哥Youtube影片)
記者林睿康/臺北報導
爲了護鯊,日前一名施姓男子在臉書上拍攝影片,批判想吃魚翅的人,引發電視新聞臺爭相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28日)用「恐會造成模仿效應,妨害公序良俗」爲由,以違反廣電法相關規定,對壹電視新聞臺、年代新聞臺、三立新聞臺、中天新聞臺、民視新聞臺、民視無線臺6電視臺共開罰新臺幣120萬元。
「護鯊哥」施姓男子在自己臉書拍攝影片,揚言「我打算把這些商家的魚翅羹裡面全部下劇毒,讓這些有錢想吃魚翅的人,毒死你。」
這樣駭人的發言,引發壹電視新聞臺、年代新聞臺、三立新聞臺、中天新聞臺、民視新聞臺、民視無線臺6家電視臺在1月31日新聞中,翻拍臉書影片內容大肆報導。NCC發言人翁柏宗28日表示,這些新聞引用影片,恐怕會造成模仿效應,導致人心不必要的恐慌,妨害公序良俗,經由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建議,決定每個頻道開罰20萬元,總共120萬元。
另外,TVBS新聞臺雖然在2月4日也有報導護鯊哥新聞,並引用影片,但未全盤引用恐嚇內容,加上部分內容已後製消音處理,因此NCC決議要求發函改善。
▲立委陳亭妃客串戲劇,NCC要查。(圖/翻攝自Youtube)
至於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參與民視「幸福來了」戲劇節目演出一案,NCC初步認定涉有個人置入未予揭露的疑慮,將依行政程序函請民視意見陳述後續行審議。
另外,有關福斯警匪頻道在106年10月11日播送的「CSI犯罪現場第3季-琴中佳人」,由於部分畫面和情節過於血腥,卻標示保護級,明顯違反節目分級規定,NCC也依法開罰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