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廂脫衣陪酒非公共場所 7女免罰
臺東警方在市區某小吃部查獲7名越南女子脫衣陪酒取悅顧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臺東地院卻裁定免罰。照片可見1名頭髮有型、穿着清涼的女子正要走進店內。(蔡旻妤攝)
臺東縣警臺東分局今年初在一家小吃部,查獲7名越南女子在包廂內脫衣陪酒取悅男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臺東地方法院簡易庭。但法官審理認爲,小吃部包廂不算公共場所,裁定7人均免罰,引起警方譁然,認爲此舉打擊士氣,更憂心其他小吃店跟進引發蝴蝶效應。
臺東分局馬蘭派出所1月20日晚間8點多,在臺東市某家以越南女子擔任女侍店的小吃部2樓包廂內,當場查獲何、詹、陳、阮、黎、張、阮姓等7名女子脫衣陪酒、裸露私密部位以取悅顧客或換取小費,認爲已妨害善良風俗,將7人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2條移送法院簡易庭裁罰。
案經法官審理認爲,被移送的7名越南籍女子,都是在有房門阻隔的包廂內,包廂以外的其他顧客並不能自由進出該包廂,認定該包廂不是屬於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空間,與社維法規定的公共場所、公衆得出入的場所要件不符,都裁定不罰。
對此,從警超過45年的當地警官表示尊重法院裁定,但仍會繼續查緝,不會讓社會秩序就此敗壞。該名警官說,部分外籍女子到臺灣生活不易,因此作風大膽,「玩得很開」,強調警方會以合法程序消滅違法情事。
基層員警則坦言,辛苦追查的案子被裁定不處罰,對士氣有些打擊,更憂心引發蝴蝶效應。如果每家小吃部都仿效,關起門來就合法,從此不再擔心臨檢,色情小吃部將掀起一股熱潮,店家更打着不會觸法的名義,誘拐婦女脫衣陪酒甚至賣淫。
據瞭解,臺南市永康區某家KTV包廂,2020年3月也曾有2女擲骰子脫衣陪酒,涉嫌違反《社維法》遭警方送辦,臺南地院也認定包廂,是特定人才能進出,並非公共場所或公衆得出入場所,同樣裁定2人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