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房新規直擊大城市青年痛點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司長曹金彪在國務院政策吹風會上指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新市民、青年的住房問題。”
“《意見》的優惠政策之多、措施手段之實、保障力度之大都是空前的,隨着各地特別是人口淨流入城市的貫徹落實,新市民、青年肯定會成爲獲益者。”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秘書長趙慶祥說。
“同第一代農民工或打工者不同,90後、00後新市民和青年對良好居住環境和配套設施訴求較強。而大城市現有的租賃供給和他們的需求不能匹配。”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指出,在熱點城市,租賃供應存在兩極分化的現象――大戶型商品租賃房源總價較高,小戶型長租公寓的租金單價較高;而城中村或園區宿舍租金不高,但租住體驗較差。
趙慶祥還注意到現有保障制度的“缺口”:人口淨流入城市房價高,新市民、青年等人羣短時間內買不起房,按照收入水平又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
“每年有900多萬大學生畢業,許多不符合就業地公租房的收入條件。因此,保障性租賃住房出發點就是在公租房之外,解決新市民和青年的住房困難。”曹金彪說,“這是一個新的制度,是以前沒有的。”
“大學剛畢業,可能一間房就可以了。但是結婚、生孩子了,可能就需要有更好的條件,所以我們保障體系裡還有共有產權住房。”曹金彪介紹,《意見》首次明確了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頂層設計,要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爲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各地要根據國家層面的頂層設計,結合實際,確定各地的具體保障方式。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城市經濟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北京市房地產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趙秀池指出,住房保障體系的頂層設計十分關鍵。在房價高企、租購併舉的背景下,加大租賃住房的供應非常重要。在存量房時代,利用各種存量土地和房屋改建或新建,以較低租金提供給新市民和青年居住,也有利於充分利用閒置房屋,增加住房供應,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這個頂層設計的意義十分人性化。不同階段的住房困難人羣有不同的設計。可以說,我國這種嘗試是具有先進性的探索。”李宇嘉說。
趙慶祥指出,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再加上既有的市場化租賃住房、商品房,形成了對住房需求者的全覆蓋:低收入羣體租住公租房,夾心層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改善型租住羣體租住市場化租賃住房,初次購房者可以購買共有產權住房,改善型購房羣體可以購買商品住房。
“從住房保障角度來說,做到了應保盡保;從住房供應來說,實現了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從目標導向來說,促進實現全體人民的住有所居,促進民生福祉達到新水平。”趙慶祥高度評價了《意見》的精神。
如何保障《意見》得以落實,並在最大程度上幫助新市民和青年呢?
李宇嘉提到,一些剛畢業的大學生會選擇租住離工作地點稍遠的房子,以對衝高租金壓力,但通勤的時間成本就會提升。
因此,政策發佈後,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位置是最受青年、新市民和網友關注的問題之一。
曹金彪在吹風會上針對此問題專門進行了解答。他表示,《意見》提出主要利用存量地和存量房,要解決的就是位置偏遠的問題。因爲新出讓的土地,往往位置比較偏遠,但是存量房、存量地多數在城區。因此,各方主體去改建、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可以解決位置偏遠的問題。
爲了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意見》明確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閒置土地建設,需變更土地用途,但不補繳土地價款,且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同時,《意見》專門明確了審批機制,市縣人民政府可以建立會審機制,要快速審批,支持建設。《意見》還規定,企事業單位可以自建,自己沒有資金或者能力,可以與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合作建設運營。
在李宇嘉看來,《意見》目的很明確:實現職住平衡、產城融合,降低新市民、青年的通勤成本,針對的都是目標羣體的痛點。
除了位置,租金會不會難以承受?曹金彪坦言,2016年以來,一些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商改租、工改租,改建了一批租賃住房,但是面臨土地、規劃、審批等方面的困難,無法享受住房租賃的稅收優惠政策,也無法落實民用水電氣價格。
《意見》對這些問題予以全部解決。《意見》明確,允許將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爲保障性租賃住房,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這是國家對各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一個重大政策支持,能切實降低土地成本,實現保障性租賃住房低租金的目標,讓新市民、青年能夠租得起。”曹金彪說。
《意見》明確,中央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予以補助。同時降低稅費負擔並執行民用水電氣價格。
“青年有希望,城市纔有未來,青年有希望,國家纔有未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倪虹在吹風會上指出,解決青年、新市民的住房問題是各級政府的職責所在,也是提高競爭力,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政府應該有內生動力去做這件事,那麼所有的困難和問題都有辦法解決。”倪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