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埔樁腳現金幫買票 新竹地檢聲押獲准
新竹地檢署。(本報資料照)
新竹縣北埔鄉劉姓民衆爲某候選人樁腳,涉嫌替某候選人現金買票,新竹地檢署選前偵辦此案,經訊問後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法院裁定5萬交保,經檢察官抗告後,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新竹地院更裁,1日下午聲押庭裁定準押禁見劉民。
新竹查賄團隊爲落實查賄工作無底線、無上限、無時限的原則與決心,持續執行各項查賄作爲,執行查賄工作迄今,總計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禁見16人,均全數獲准,其中更有2件集團性現金買票案起訴移審後,候選人仍由法院繼續羈押。
新竹地檢署強調賄選者不得享有當選的結果,也將於選委會公告當選名單後,就符合選罷法要件者,主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另特別防制候選人或樁腳以「後謝」方式賄選,並針對先前已布建搜報的議會正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情資,隨時滾動檢討,如有不法情事,就積極主動展開查察行動。
新竹地檢署選前偵辦北埔鄉劉姓樁腳替某候選人現金買票案,經檢察官訊問劉民後,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交保新臺幣5 萬元,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抗告後,臺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新竹地院更裁,新竹地院於1日下午2 時召開聲押庭,本署檢察官到庭論告,新竹地院更行裁定準押禁見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