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巿偵查隊小隊長酒駕超車還肇逃 不滿調職、記大過打官司吞敗

臺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偵查隊前小隊長蔡燦輝前年酒駕跨越雙黃線超車,擦撞前方車輛卻未停車查看,被記1大過並調任行政警察,他不服處分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可上訴。

蔡燦輝2022年1月31日春節開車行經彰化縣北斗鎮,跨越雙黃線超車時,擦撞前方車輛直接駛離現場,他事後被警方通知到案,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03毫克,但他稱是回家後才飲酒消遣。

警方事後將蔡燦輝調任行政警察,臺北市政府也覈定記他1大過處分,他不服循序提行政訴訟救濟;蔡主張,兩車車損高度相差甚遠,不可能是碰撞點,且對方車輛行車記錄器畫面也沒有搖晃,顯見兩車沒有發生碰撞。

蔡指出,即使兩車有擦撞,但他不知情,沒有肇事逃逸的惡意,另根據分局調查報告可知,他超車後直接到大賣場採買,若他真的肇逃,怎麼會按照既定步調悠哉採買,並認爲警局將他調職是「先射箭再畫靶」,影響他的權益,請求法院撤銷處分。

北高行指出,蔡燦輝當時是刑事警察人員,應遵守法令謹言慎行,但他開車肇事逃逸,衍生出負面輿情和爭議,影響警察人員聲譽,經警局審認蔡已不適任刑警職務,且覈算遷調積分也未達標準,因此認定調職處分沒有違誤。

另外,根據案發時行車記錄器畫面、路口監視器畫面、採證照片等,可認定蔡燦輝從後方違規跨越雙黃線超車,擦撞前方車輛後未停車處置而逕自駛離,又闖紅燈右轉,違反相關交通法令,認爲市府覈定記1大過處分也於法有據,判決蔡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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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警局信義分局偵查隊前小隊長蔡燦輝酒駕肇事逃逸。本報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