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監受刑人搜出手機!因經濟困窘收賄 2監所管理員判刑出爐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去年爆發多名受刑人夾帶使用智慧型手機弊案,廉政署擴大追查,發現李姓管理員因經濟困窘收賄,替黃姓受刑人夾帶菸酒及手機等物,另名黃姓管理員則無償替受刑人夾帶高蛋白粉、3C產品,被依貪污罪起訴,桃園地院今天宣判,李男依違背職務收受賄罪判處2年徒刑;黃男依圖利罪判應執行2年徒刑,均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判決確定2年內分別向公庫支付30萬及20萬元。

另共同犯黃姓受刑人被依行賄罪判刑8月、褫奪公權1年;許姓更生人也依行賄罪判刑6月、褫奪公權1年。

判決指出,李、黃2人於2019年7月起擔任矯正署臺北監獄的管理員,依相關矯正法令,負責受刑人的戒護及監獄的戒備、受刑人飲食、衣着、臥具、用品的分給、保管、接見、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處理等事項,均爲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

酒類與手機均屬監獄內違禁物品,受刑人不得持有;煙品只能在機關內購買或由機關代購,若自外界送入亦屬違禁物品;攝錄影或播放設備及記憶卡、硬碟則需依規定檢查才能送入;其餘非違禁物品財物亦需依規定檢查後才能送入監獄。

2022年6月間,黃姓受刑人慾取得行動電話在監內上網娛樂並與監外友人聯繫,先與李姓管理員約定夾帶物品,再由同年4月假釋出獄的許姓更生人自6至12月4日間,依黃指示交錢給李,幫忙夾帶香菸、金門高粱酒、干邑白蘭地酒、三星S10e中古行動電話及S21行動電話各1支、MP4等3C產品,李獲28萬餘元報酬。

黃姓管理員2022年2月10日起在北監至善大樓5樓執行勤務,自同年9至10月、12月至隔年1月及2023年1月間,分別爲許姓、李姓及高姓等3名受刑人夾帶各自所需的高蛋白粉、3C產品、識別證套、原子筆、記憶卡等物品入監。

法院審理時,李、黃姓管理員及黃姓受刑人、許姓更生人均坦承全部事實,審酌4人於案件中所犯情節、罪數及刑法第57條等情狀,分別量處主文之刑及褫奪公權,並就黃姓管理員的部分並定應執行刑,以資懲儆。

再審酌李、黃姓管理員均無任何前科,此案所收賄賂及所圖利的數額均非鉅額,且2人均配合檢警調查及詳實交代行爲細節,因此法院認2人經過偵查、羈押、審理程序後,皆知警惕無再犯之虞,爰宣告2人各緩刑5年。另爲使2人能記取教訓避免再犯,依法規定命李某於判決確定後2年內,向公庫支付30萬元;命黃某於判決確定後2年內,向公庫支付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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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去年2月間爆發多名受刑人持有手機弊案。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