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月起全面禁吃野味、打獵!亂放生也將罰款4萬元
北京市將於6月1日起實施《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全面禁止獵捕、食用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違法獵最高處獵獲物價20倍罰款,違法烹煮販售野生動物還會從重處罰。此外,條例也對放生行爲作出規定,若擅自放生動物,將被處2000元(8400元新臺幣)至1萬元(4.2萬元新臺幣)以下罰款。
根據資料,北京市共有陸生脊椎野生動物500多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81種,本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222種,包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15種,如褐馬雞、黑鸛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66種,如斑羚、大天鵝、灰鶴、鴛鴦等。
野生動物保護範圍方面,條例規明列,依法對北京市內野生動物實行分級分類保護,明確把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三有動物)增加到保護範圍,擴大了北京對野生動物保護和管理的範圍。
▼北京實施野生動物管理條例,將對其它省市發揮模範效用。(圖/CFP)
條例對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嚴格利用審批,保證全程可追溯,明確規定北京全域常年禁獵,對特殊目的獵捕要進行嚴格審批。對於獵捕、獵殺野生動物的,將沒收獵獲物並處罰款。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將處以獵獲物價值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屬於其他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以食用爲目的獵捕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的,將處以獵獲物價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有捕獵行爲但是沒有獵獲物的,也要面臨5000元(2.1萬元新臺幣)以上2萬元(8.4萬元新臺幣)以下罰款。
同時,條例也擴大了禁食範圍,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列入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酒樓、飯店、餐廳、民宿、會所、食堂等餐飲服務提供者不能購買、儲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來料加工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如果發現違法行爲將會從重處罰。對以收容救護爲名買賣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將沒收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
此外,放生動物引起的問題近年也廣受關注,爲防止隨意放生造成人身傷害、生態破壞,條例對放生動物做出規定,單位及個人可以參加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部門會同有關社會團體組織的野生動物放歸、增殖放流活動,禁止擅自實施放生活動,若擅自放生,將處2000元(8400元新臺幣)至1萬元(4.2萬元新臺幣)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