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鼓勵金融機構爲中小企業提供多樣化服務
原標題:新修訂的《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表決通過
鼓勵金融機構爲中小企業提供多樣化服務
昨天(29日),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六章九十四條,將近年來本市優化營商環境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經驗做法上升爲全社會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制度規範予以固化,也爲破解難點堵點問題提供法律依據,幫助企業羣衆能辦事、好辦事、快辦事、辦成事。這是北京全面優化營商環境、打造“北京服務”的重要舉措。
《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於2020年制定,2022年修正,今年修訂。此前,本市優化營商環境改革深入推進取得突破性進展的同時,經營主體仍然反映在市場準入、產權保護、監管執法、融資信貸等方面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爲迴應和解決經營主體反映集中的問題,有必要對條例進行修訂。2024年9月、11月,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並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修訂後條例共六章九十四條。
在延續修訂前條例主要制度的基礎上,本次修訂細化落實中央最新要求,明確優化營商環境的基本原則和擴大制度型開放的要求;建立反壟斷風險預警機制,開展反壟斷合規指導;完善涉企政策措施的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和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提升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水平,規定推行“高效辦成一件事”,支持經營主體自主選擇辦理渠道,推廣電子證照、電子印章等應用;增加企業住所標準化登記的有關要求;強化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制度;規定實行外國人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並聯審批。
本次修訂集中解決經營主體集中反映的問題。例如,應對融資難、融資貴,《條例》規定鼓勵金融機構爲中小企業提供多樣化服務,探索建立信託財產登記機制,爲企業融資提供服務;推行經營主體專用信用報告制度,規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修復相關要求。規範了監管執法,規定堅持無事不擾,降低現場檢查頻次;對“同標同查”“一碼檢查”、非現場監管、第三方機構專業協助、柔性執法等提出要求;規定不得利用舉報投訴牟取不正當利益,侵害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健全了監督機制,優化政府服務好差評制度,要求對差評快速響應、及時反饋;明確人民檢察院、監察機關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監督。
新修訂的《條例》對標國際,借鑑了不少國際先進規則和實踐經驗。例如,鼓勵金融機構定期發佈環境信息披露報告;推行不動產登記責任保險制度;建立貨物多式聯運公共信息平臺。同時,持續優化法律服務,明確對商事仲裁機構、調解機構相關要求;提高司法透明度,推進全流程網上辦案,建立企業涉訴信息共享機制;完善企業破產相關工作機制,提高破產工作效率。
《條例》也固化了不少本市經驗做法。在提升政府營商環境工作水平方面,規定完善營商環境監測評價制度,開展數字化監測;持續深化京津冀營商環境工作協同;建設全市政策服務平臺,精準匹配經營主體政策需求。在深化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固化“多測合一”改革舉措,推進聯合測繪測量和成果互認;探索制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豁免清單;保障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深化市政接入工程審批改革;優化納稅服務,規定對企業特定複雜重大涉稅事項事先告知政策適用意見。
條例落實
“京策”平臺將爲經營主體精準提供全流程服務
新修訂的《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表決通過,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市發改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林劍華表示,爲切實保障《條例》各項改革措施落地見效,市發改委提前組織各部門對《條例》實施需配套的政策措施進行了研究,共梳理出需出臺或更新的配套政策措施40餘項,涉及市市場監管局等30餘家單位。下一步,市發改委將推動各相關部門抓緊出臺或更新《條例》配套政策措施,面向企業社會做好《條例》的宣傳解讀,加強一線工作人員培訓,採取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做好督促指導,將新修訂的《條例》貫徹好落實好,不斷提升“北京服務”水平。
政策找不到、看不懂、用不好是困擾經營主體的老大難問題。本次修訂後的《條例》規定,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設全市政策服務平臺。本市將打造全市統一的政策服務平臺——“京策”平臺,將全量匯聚全市的政策數據,爲經營主體精準匹配政策,提供政策發佈、推送、兌現的全流程服務。通過本次修法,在固化先行先試改革成果的同時,將進一步拓展改革範圍,在全市推廣住所標準化登記,以數字賦能優化商事登記服務。
《條例》提出,要建立貨物多式聯運公共信息平臺。本市將以數字手段保障貨運物流高效暢通,全面整合空運、鐵路、公路、郵政、水運等運輸信息,爲企業提供一站式、全程實時追蹤的貨運服務。
《條例》提出,建立中小企業涉訴信息共享機制。林劍華說,人民法院的這一服務機制,就是要客觀地將涉訴中小企業的案件必要信息,按需求提供給銀行等金融機構,避免金融機構因獲取信息不全面影響中小企業正常貸款的辦理,未來,本市將繼續加強涉訴中小企業融資信息共享。
在監管方面,下一步本市將重點解決重複檢查等問題,避免對企業正常經營的打擾,全面推行非現場監管。《條例》提出,有關政府部門應當堅持無事不擾原則,注重運用技術手段及時發現問題,逐步降低現場檢查頻次。同時明確,有關政府部門實施非現場監管,應保護經營主體的數據安全和商業秘密。林劍華透露,目前,49個市級政府部門大力推行非現場監管,截至10月底全市開展非現場檢查的比例已達到41.7%。下一步,以本次《條例》修訂爲契機,本市將在更多領域、更大範圍推行非現場監管,進一步提升監管的精準性、有效性。
《條例》規定,行政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掃描經營主體營業執照二維碼記錄檢查行爲。“一碼檢查”是優化監管方式的重要手段,一方面,通過掃碼實現檢查留痕,提高監管過程的透明度和規範性;另一方面,通過掃碼獲取企業信息,增強對企業既有情況的直觀瞭解,提高監管科學性和實效性,林劍華透露,後續本市將全面推廣“一碼檢查”。
(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