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懷柔一建築公司在房屋租賃中未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被警方依法罰款兩萬元
按照市局統一部署,北京懷柔警方深入開展“捍衛·2024春夏平安行動”,結合當前社會治安特點,集中清整亂點,全力消除風險隱患,一家建築公司的員工宿舍內20餘名工人未按照規定到公安機關登記,被警方處以罰款兩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4月18日,懷柔公安分局九渡河派出所民警在檢查中發現:轄區內一出租大院爲某建築公司承租的員工宿舍,日常居住20餘名建築工人。宿舍內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居住的人員未及時主動到屬地公安機關進行登記,單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後被九渡河派出所民警查獲。
懷柔公安分局依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給予該建築公司罰款兩萬元的行政處罰。
法律法規:《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違反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單位承租住房供本單位職工居住未履行安全管理責任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董振杰
編輯/倪家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