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判決冰櫃商家賠償消費者損失4000元
冰櫃壓縮機故障致冷凍肉腐爛
北京四中院判決冰櫃商家賠償消費者損失4000元
本報訊 家中無人,因冰櫃損壞造成數千元凍肉全部腐爛變質,鄰居們在業主羣中紛紛議論猜測。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了該起產品責任糾紛案,判決冰櫃商家賠償孫先生經濟損失4000元。
某日早晨,孫先生一家所在的業主羣炸開了鍋,鄰居們紛紛表示樓道里出現了讓人難以忍受的類似“臭雞蛋”“鯡魚炒飯”的氣味,有人猜測垃圾袋漏了,還有人向樓道噴灑消毒液除味。原來,孫先生一家外出幾天,其間家裡的冰櫃壓縮機不製冷導致數千元冷凍肉化凍腐爛。孫先生一家返回家中後,連忙對腐肉進行處理並在業主羣中進行解釋和道歉,並拍攝了幾張“現場”照片。
隨後,孫先生聯繫到銷售冰櫃的網店客服,申請對冰櫃進行維修。在售後檢修過後,孫先生希望商家能對其所遭受損失進行賠償,但未得到回覆。一個月後,冰櫃壓縮機再次損壞,又導致冰櫃中儲存的食物變質。孫先生又聯繫了商家對產品進行了第二次維修,但對於兩次壓縮機損壞造成的損失,商家一直未作出相應的賠償。
爲了維護自身權益,孫先生將商家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5000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爲,涉案冰櫃仍在質保期內,因涉案冰箱故障導致孫先生儲存的肉變質,受到財產損失,商家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根據孫先生提供的收據顯示,其花費8430元買肉,兩個多月後冰櫃纔出現製冷故障,且通過其提供的幾張照片亦無法確定直接損失的金額,因此一審法院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對損失金額酌定爲700元。對於冰櫃二次損壞導致的食品損失,由於原告未能提交照片等相關證據予以證明,對於該訴求不予支持。因此,法院判決商家賠償孫先生經濟損失700元。
孫先生不服,認爲8000多元的肉短期內不可能吃到只剩700元,且根據冰櫃大小、一卷肉的體積便可估算肉的價值,因此其向北京四中院提出了上訴。
北京四中院認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八十五條規定,審判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覈證據,依據法律的規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證據有無證明力進行判斷,並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從現有證據看,雖不能直接得出因冰櫃壓縮機故障所致肉變質的準確數額,但是各間接證據之間可以相互印證。在綜合冰櫃的容量、存放方式的差別、個體感知差別等,法院酌情認定孫先生的損失爲4000元。
綜上,北京四中院二審判決商家賠償孫先生經濟損失4000元。
(劉津寧 王一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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