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傳媒股民索賠案一審判決落地,法院判定公司賠償股民部分損失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閻俠)9月2日,截至午間收盤,思美傳媒的股價爲3.55元/股,跌幅爲0.84%,公司總市值約爲19.32億元。
記者自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謝良律師處獲悉,其代理的原告蘇某訴被告思美傳媒證券虛假陳述糾紛一案,已經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杭州中院)民事判決書,杭州中院一審判決原告蘇某獲賠約42萬元。
杭州中院認爲本案的爭議焦點是:一、案涉思美傳媒信息披露行爲是否屬於證券市場虛假陳述行爲;二、關於思美傳媒虛假陳述的實施日、揭露日、基準日和基準價的認定;三、蘇某的投資損失與案涉信息披露行爲之間是否存在交易因果關係;四、關於蘇某的投資損失範圍的認定。
法院一審判決結果是:被告思美傳媒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蘇某賠償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等損失共計419651.1元;駁回原告蘇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謝良律師表示,根據《證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等規定,證券虛假陳述被揭露後,投資者就有權提起訴訟。結合杭州中院一審判決,經分析,初步認定在2023年11月27日下午開盤後買入,且在2023年11月28日及之後賣出或持有思美傳媒股票的權益受損投資者或有望索賠一定程度的投資差額等損失(索賠條件或是否勝訴最終須以法院認定爲準)。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