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今起禁1次用塑膠杯 違規最高罰6000

基隆市政府環保局自今年6月城博會期間,便積極推動民衆自帶環保杯或利用循環杯的政策。(基隆市環保局提供/張志康基隆傳真)

環保署規範全國飲料店最遲在2024年全面禁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臺北市政府搶先報請環保署覈准,自今年12月1日起全市2206間飲料店禁用一次用塑膠杯,今起上線後將隨機抽查,若業者輔導後未改善,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裁罰最高6000元,花蓮縣將在明年跟進,宜蘭縣則須觀察北市執行狀況再決定。

臺北市環保局表示,今年7月1日起,民衆自備飲料杯前往4大連鎖業者購買飲料,即可享5元以上價差優惠,意在提供更大誘因、也提高選購環保杯熱度,自備杯比率更從過去的6%提高到16%,有部分連鎖超級市場自主提高至8元的優惠,吸引民衆自備杯具。

環保局資源循環管理科長林鈺惠表示,今日起臺北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杯,已於6月及8月派員至列管的飲料店宣導,已有9成以上業者備貨完成,替代材質大多於紙杯爲主,期藉由政策上路減緩塑料污染。

林鈺惠表示,待新制上路後,預估每年可減少7600萬個一次用塑膠杯,減少912公噸塑膠使用量,未來將派員不定時稽查,明起將稽查100至200個店家,若輔導後仍未改善,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裁罰》開罰1200元至6000元。

此外,林鈺惠提到,臺北市循環杯新制也將於2023年元旦上路,規範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業者,至少須有5%的門市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

基隆市自6月城博會期間推動循環杯政策,基隆市環保局指出,民衆接受程度還不算高,加上還有回收、清洗等步驟,還需要一段時間的推動,才能夠讓民衆逐漸接受。

花蓮縣環保局爲改善民衆習慣,在半年前先宣導,民衆自備環保杯到連鎖業者購買飲品,業者須提供5元以上優惠;環保局稽查發現,民衆接受度不低,因此希望能提前1年在明年初上路。

宜蘭縣也有研議提早實施,明年會先與業者溝通,但因該政策與民生息息相關,也牽涉到店家生意,環保局執行上會較爲謹慎,會觀察北市執行過程與細節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