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罰六千!彰化禁用一次性塑膠杯 今年已開兩單
環保署推減塑減廢政策,鼓勵民衆自帶環保杯。聯合報系資料照
彰化縣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禁用塑膠杯,飲料店等業者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彰化縣環保局今年以來開罰2家飲料店罰單,1張1200元共2400元,環保局指出,這兩家業者都屬於非連鎖的飲料店,民衆檢舉經調查屬實後開罰。
彰化縣府去年配合環保署「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今年1月1日起實施,縣內飲料店等業者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去年底有業者指出,在8、9月纔剛訂購一批塑膠杯來不及消化庫存,也因紙杯太搶手,廠商訂購來不及交貨等問題。
彰化環保局今年接獲檢舉仍有店家使用塑膠杯,環保局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不過有消費者質疑,紙杯真比塑膠杯還環保嗎?
彰化縣府環保局長江培根說, 一次性塑膠杯回收項目歸薄片塑膠,民衆常將塑膠杯直接丟到垃圾桶沒有回收,加上即便回收後,後續通路與再利用價格、管道都不是那麼好,回收業者也未必有意願處理。
環保局也指出,現在海洋垃圾仍有9成是塑膠垃圾,站在減塑立場仍須減少使用,禁用塑膠杯主要還是要鼓勵民衆使用可重複性利用的環保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