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警遭線民反咬安毒藏排氣管 3人今隱匿刑事證據罪被判刑
北投警分局偵查隊楊姓警務員(停職中)等3人,遭線民反咬檢舉抓槍彈,卻包庇毒品,遭依貪污等罪嫌起訴,3人日前出庭無罪答辯,聲稱放在汽車排氣管的白粉不是毒品,因無意間拍下白粉照片,導致衆人被誤解。士林地方法院今宣判,楊員遭依公務員隱匿刑事證據罪等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陳員判處應執行刑1年8月;江員判刑8月徒刑。可上訴。
全案起源於,楊員2020年8月,接獲夏姓線民情報,至新莊某停車場查獲駕駛賓士車的張男,涉持有貝瑞塔、仿金牛座手槍個1把,及子彈10顆,張男已遭判決有罪確定。不料,2022年3月間,夏男檢舉指控楊、陳、江等3名員警,涉抓槍不抓毒,取走張男身上2包安非他命、乘客吳男身上成分不詳的神仙水液態毒品,把安毒放在賓士車排氣管內,還通知夏男自行取走2公克安毒,施用完畢。
對此,新北地方法院函詢此案細節,陳員涉撰寫不實內容,經楊批覈後,函覆新北地院。檢方認定楊等3人涉湮滅證據、包庇他人持有二級毒品,楊還涉貪污治罪條例「侵佔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
士院日前開庭,3人無罪答辯,楊員供稱,當時的偵查隊長只有要求槍枝績效,毒品部分已達標,沒有想包庇任何人,不想增加工作量,白粉送鑑定也不一定是毒品;他北投分局任職6年,其中4年擔任帶隊官,績效總是擺在第一位,很後悔因自己的消極作爲,違背社會大衆對警察工作的期待「我是一個認真負責的警察」如果法院最後認爲有罪,希望從輕量刑,讓他能盡綿薄之力,爲社會治安努力。
江員表示,楊是認真負責的幹部,曾因工作累倒住院2次,他認爲,如果能再一次從回案發現場,還是會選擇聽楊的指揮做事。楊聽聞這番話的一番話,當庭情緒崩潰落淚,脫下眼鏡,拿衛生紙擦淚。陳員當時稱,因爲江調職,他承接其業務,沒有受楊指使僞造文書,沒有包庇任何人持有毒品,他熱衷辦案直到昨天還在辦案。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陳姓員警(中)。記者蕭雅娟/攝影
楊姓員警日前出庭否認犯行。記者蕭雅娟/攝影
臺北市警局北投分局。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