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北市3警「抓槍留毒」遭判刑 線民現身:喂毒叫我去生業績

▲夏姓線民(右)不滿被北投分局偵查隊3名警員出賣,站出來告發。(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遊走灰色地帶倒栽蔥!北市北投警分局偵查隊楊姓等3名偵查員,4年前按夏姓線民情資追查張姓通緝犯擁槍枝,卻將安非他命毒品塞進汽車排氣管內,叫夏民拿走。士院今審結,痛批3人行爲有害國家刑事司法的進行,各判8月至4年有期徒刑。夏姓線民到庭聆聽判決後表示:「身爲執法者還違法,這樣判太輕。」

夏民代理人說,因爲夏本身有吸毒,被北投警知道,故時常「以毒餵養」再要求生出業績提供情報。2020年8月間,楊、陳、江姓警員據他提供線索,前往新莊某停車場以通緝身份逮捕張姓男子,並起出貝瑞塔、仿金牛座手槍各1把及子彈10顆,另將查獲的安非他命跟俗稱「神仙水」液態毒品,藏在張嫌賓士車左邊排氣管內,再叫夏男去拿。

夏男線民身份不久後曝光,仇家得知他當「抓耙子」橫,展開各種追殺,向警求助卻沒人理,根本不講武德,爲了要自保,不得不向政風等單位舉報,最後在監察院介入下才展開調查,也確定夏男沒有拿到所謂的線民費。

代理人最後表示,「判太輕了!」,身爲執法者竟然違法,說道義也沒道義,會回去整理資料,之後請檢方提起上訴。

▲楊姓警員遭判4年有期徒刑。(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先前法院審理時,楊指出,當時偵查隊長僅要求槍枝績效,毒品已達標,沒有要包庇任何人,只是不想增加工作量,自己任職北投分局6年,其中4年擔任帶隊官,績效總是擺第一,很後悔因爲自己的消極,違背社會大衆對警察工作的期待「我是一個認真負責的警察」若法院最後認爲有罪,希望從輕量刑,讓他能盡綿薄之力,爲社會治安努力。

合議庭批3人均是具有調查犯罪職權的警員,卻不知恪遵法令,利用辦案職務上機會,故意隱匿證據,有害國家司法刑事司法的進行;楊員侵佔安非他命毒品,有損警察風紀及執行職務廉潔性;楊、陳明知其等緝獲張嫌非法持有槍彈案件,是經由夏姓證人提供具體線報而查獲,卻在回覆新北地院函詢有關查獲該案情形時,不實登載是「張嫌自願被搜索」。

今宣判,依公務員隱匿刑事證據、侵佔非公用財物、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共3罪,判處楊員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陳員依公務員隱匿刑事證據、共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江員依隱匿刑事證據罪,處有期徒刑8月,3人均褫奪公權1年至3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