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國民黨附隨組織行政訴訟敗訴 救國團控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救國團於2022年10月在凱道舉辦「公義、自由、和平、救國」大遊行,向黨產會違法濫權處分救國團表達抗議。(本報資料照)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日針對「救國團是否曾爲國民黨附隨組織」一案,一審宣判救國團敗訴。救國團今(2)日表示,法院容許黨產會於聽證程序結束後始提出之新證據資料,未考慮救國團及時表達意見及異議之權利,並據以認定救國團曾爲政黨附隨組織,顯然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全然使聽證程序徒具形式。

救國團提到,實際運作一直是經過行政院體系,從籌備事項、人事編組、設備編裝,都是由行政院和國防部直接行文命令,完全沒有經過國民黨。而且救國團活動並沒有和國民黨的黨務活動相重疊,也沒有在活動中間去宣揚國民黨或介入選舉活動。

救國團說明,自始即由行政院籌組成立,而爲隸屬國防部之政府機構,既爲政府機構,即需配合政府履行公行政任務,不能因此認爲曾隸屬於國民黨或一味配合執行黨務工作。誠因國民黨爲彼時執政黨,故各中央及地方機關首長、學術單位等組織,均曾列席或參與國民黨會議進行政策報告,此爲政黨政治之運作模式使然,並非業務受實質控制。

救國團指出,歷年來接受政府補助,是爲協助政府履行服務青年之公行政任務之所得,包含辦理青年或公益活動之勞務對價及補貼,救國團財務向來獨立自主,無一分一毫金錢來自或流向國民黨,財務未曾受到實質控制。公益團體本質上不會將財產轉讓或給付與任何政黨。

救國團強調,現職員工卻無辜成爲臺灣轉型正義的真正受害者,不但被污名化、名譽權受損,工作權和生存權也因救國團財產被政府移轉而大受傷害,這絕對不會是臺灣持續朝民主進步前進的路上,值得驕傲的一件事。

救國團說,深信和解共生、凝聚共識,才能爲每一位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同胞賦予希望並開創未來,救國團將持續扮演中道力量,讓臺灣成爲真正團結、和諧、幸福美滿的公義社會。

救國團同時呼籲立法院針對6月14日遊顥等37位立法委員連署提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草案,能夠加速修法,將原屬政府機構者,不致遭錯誤認定爲黨產條例所定之政黨附隨組織,以更貼近及尊重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