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騰思潮》空有執法的交通改革 絕不是臺灣的解藥(丁伯逸)

有網友感覺路上車輛停讓行人比例變高,認爲是以往教育宣導不足,引起熱議。(報系資料照)

臺灣交通環境之惡劣令人難以想像,不僅一年造成超過3000人死亡,還屢屢登上外國媒體,甚至有外媒以「行人地獄」、「人間煉獄」等字詞來形容。而行政院爲洗刷此污名,從2023年起率領交通部、內政部等機關,先是提升「不停讓行人」的罰鍰,以小型車爲例從原先的2000元提升至3600元,並且將在7月調升至6000元。緊接在後的是5月起全國大執法,嚴抓未停讓行人之車輛,期盼藉由嚴格執法來降低行人死傷。

5月底時更有署名「小市民 施克德」的民衆兩度買下三大報的頭版,向政府喊話改善交通方法唯有透過「嚴格執法」,而交通部對此事回覆則與政府的立場一致。但筆者認爲,僅憑嚴格執法真的能改善臺灣交通環境嗎?嚴格執法是否是臺灣交通環境的解藥呢?

首先攤開警政署「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成果概況表」,從數據中可見自民國107年起舉發數幾乎年年攀升,僅有110年因爲三級警戒影響呈現微幅衰退,然後到了111年時,舉發案的次數寫下歷史新高來到1500萬件,平均每位駕駛人1年會收到1.5張罰單。111年臺灣交通死傷人數突破50萬人,創下近20年新高。基本上過去5年呈現的數據是罰單開越多,死傷人數也越多的現象。從此數據來看,目前的執法成效未必足以有效改善臺灣交通降低死傷。而臺灣的執法情形過去時常爲人詬病的是並沒有淘汰不良善駕駛的完整制度,導致不良駕駛只要繳錢了事就能繼續上路,這對交通環境改善毫無助益。

其次談論交通改善時,往往會提及「交通3E」分別是工程(Engineering)、教育(Education)、執法(Enforcement),這3E缺一不可。但在臺灣的情況變成過度強調執法(Enforcement),而忽略其他兩個E的重要性。以執法爲例,當駕駛人有違規行爲產生時會對其進行處罰,而違規行爲的產生又可以分成故意爲之和無意爲之。故意爲之的情況用嚴格執法來對付,相信絕大多數的民衆不會有意見,像是酒駕、惡意逼車等違法行爲。但無意爲之的情況也用嚴格執法,而非透過教育、工程層面進行改善,此做法恐怕只會加劇民間與執法機關的對立情況。

以當前的執法重點「未讓行人」爲例,僅僅1個月的時間就已在新聞中見到許多對立的報導產生,像是抨擊行人走太慢造成回堵、行人突然竄出無法即時停下、車輛死角導致沒有看到行人等論點出現。綜合以上情形其實都必須仰賴工程改善來提升整體的用路環境。以上3題的答案其實都不難想,車輛回堵問題在於綠燈秒數不足,當前我國號誌多半是行人與車行號誌同步,以本題爲例若將車行號誌時間往後延長將能有效緩解車流。行人突然竄出問題出在行人穿越道畫設過窄、人行道沒有實體阻隔。而車輛死角問題可透過行人穿越道退縮、左轉專用道等畫設改善。以上這些問題絕對不是僅憑執法就能解決。

以鄰國日本、韓國爲例,過去日本在1970年代經歷兩次的交通戰爭,也是仰賴許多交通工程,像是人行道、徒步區、標線改善等建設纔有今日的成效。韓國在2010年時交通死傷率與臺灣不相上下,當時也被外媒冠上「交通地獄」的稱號,但歷經10年從工程、教育、執法全面改革,如今韓國的交通死傷率較10年前降低50%,已躋身先進國家的行列。

改善交通環境絕非一朝一夕就可完成,更不是僅仰賴嚴格執法就能有效改善,必須全面檢視問題所在,直搗黃龍從最根本的問題核心逐一改善。唯有執政者拿出魄力和決心全面性的改變,如此一來臺灣才能真正擺脫「交通地獄」的稱號,實實在在地打造一個能讓用路人行的安心、觀光客玩的開心的環境。(作者爲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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