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廣州房建工程須規範購買安全保險 事故遇難賠付超百萬

南都訊 記者魏凱 爲了落實上位法要求,上個月底廣州市住建局出臺了《廣州市房屋建築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細則(試行)》,明確從11月1日起全市所有房建項目必須規範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覆蓋項目的全體工作人員,一旦出現建築安全事故,無論遇難者身份是派遣工還是正式工,獲賠限額都爲160萬元/人,比涉及工人人身傷害的傳統保險賠付限額大幅提高。

爲了更好地對本次實施的細則進行解讀,11月1日下午,在市住建局的指導下,廣州市建設工程保險風險管理協會召開了宣講會,向部分保險機構、建設施工單位等200多人進行了相關解讀和培訓。

根據2021年修訂後實施的《安全生產法》,包括建築施工在內的國內八大行業屬於高危行業領域,必須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簡稱爲安責險)。

爲了落實這一法律規定,近年來廣東省和廣州市陸續修訂和出臺了相關管理制度,在前期對國內其他城市廣泛調研的基礎上,上個月廣州也正式出臺了《廣州市房屋建築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細則(試行)》,專門就房屋建築行業購買安責險的相關事宜做出詳細規定。

細則要求,從11月1日開始,全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未購買安責險的新建和在建項目均須購買安責險,已購買安責險的在建項目也應滿足事故預防技術服務和理賠的相關要求。

房屋建築工程安責險應以項目爲單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統一購買,也可以由建設單位代爲購買。保險機構承保後,應委託第三方風險管理機構對房屋建築工程提供事故預防技術服務。

安責險的保障範圍爲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施工意外事故造成的從業人員(含勞務派遣人員)人身傷亡賠償、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賠償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事故鑑定、法律服務和訴訟等費用,保險金額實行同一標準,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崗位等差別對待。

相比此前建築工程涉及的針對工人人身傷害的傳統保險和僱主責任險(團體意外險),安責險的優勢在於覆蓋面更廣且賠付標準更高。前者往往只覆蓋到建築企業的正式工,對於建築行業廣泛存在的勞務派遣工則覆蓋不夠,同時安責險的賠付限額也比前者大幅提高,在安責險下事故遇難者賠付限額爲160萬元/人,對普通建築工人的人身安全保障水平也更高。

在細則正式實施之後,爲了更好地規範全市建築工程安責險的市場運作,廣州還正式啓動了全市統一的房屋建築工程安責險服務平臺,各家建築施工企業可以直接在平臺上購買安責險,同時相關的工程風險管理和保險賠付事宜也全部在線上平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