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器剛好拿掉」熟女誤判更年期懷孕 急line小王對話曝光

張女傳LINE給小王,告訴他懷了小王的孩子,還到醫院拿掉小孩。(圖爲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視覺中國CFP)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50多歲的張女與丈夫吳男結婚33年,2017年與小王婚外情後懷孕,事後以LINE告知小王,她到醫院「夾娃娃」,卻因此被丈夫發現她外遇,丈夫吳男因此與她離婚,並控告曾男賠償100萬元。檢方因查無她就診及人工流產紀錄,刑事部分不起訴,但新竹地院以LINE內的對話認爲2人的行爲已嚴重影響夫妻關係、損害配偶權益民事部分判小王需賠償40萬元。

吳男與妻子張女婚後育有3名字女,由於妻子主動求分房睡後,吳男發現她形跡可疑,於是藉故查看她的平板電腦,意外發現她曾經發生婚外情,2017年甚至還傳LINE給小王,告訴他懷了小王的孩子,還到醫院拿掉小孩,吳男不甘心被妻子出軌於是憤而離婚,並向小王求償100萬的精神撫慰金

只是,張女卻表示「沒有與曾男發生性行爲,LINE上墮胎對話是她開玩笑,實際上未到醫療院所進行墮胎手術」,而檢察官也查無張女期間在婦產科就診及人工流產手術的紀錄,因此妨害家庭刑事告訴部分予以不起訴處分

但新竹地院法官勘驗2人對話內容發現,張女:「今天下午要去做手術!依日期推算,是你的,因那陣子老頭沒有碰我。想開點,夾娃娃沒關係!我身體還可以。」小王:「當時問還說不會中獎!我又增加罪過了。」張女:「本以爲更年期,且好巧不巧的避孕器剛拿掉。」小王:「妳怎與家人說呀?」張女:「還是要編個理由囉。一切照舊不要自責!不要拿補品給我吃,會穿幫!」等語。

法官認爲,吳男提告妨害家庭刑事部分,雖經新竹地檢署認爲無法證明2人有性器官接合,通姦罪不起訴。但民事部分,認定2人激情對話已侵害配偶身分權法益民庭法官認定小王的行爲已破壞夫妻於婚姻關係的忠實義務,而不法侵害吳男的配偶權,屬侵害人格法益且情節重大,原告自得請求被告給付精神慰撫金,亦即「刑事不起訴,但已侵害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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