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陸配 立院初審通過外配歸化免先放棄國籍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9日初審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外配歸化一事鬆綁法令,將來外配可比照陸配,歸化時不需先放棄國籍,也不用提出財力證明。
立法院下午續審《國籍法》修正草案,現行規定歸化須「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被質疑「品行端正」的說法過於抽象,因此朝野立委修法也改爲「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記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並要求內政部邀集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研議「無不良素行」的認定。
而現行申請歸化時,外配需提出放棄國籍證明,修正草案則明訂,「外國人申請規劃,應於許可規劃之日起,或依原屬國法令須滿一定年齡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可避免外配先放棄國籍,但又無法順利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情況。
至於外配歸化需提出財力證明,初審通過的法案則修正爲,爲中華民國之配偶者,不需有相當之財力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的條件。
如被撤銷歸化、喪失或回覆國籍處分前,修正條文也增訂,內政部也應召開審查會,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以保障外配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