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男持美工刀搶檳榔攤 得手千元並企圖強吻檳榔西施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嫌收賄6300萬元,幫業者喬合約,一審被依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7年4月,相對於林益世的鉅款,臺南市一名王姓男子持美工刀,強盜一名獨自顧攤的檳榔西施並企圖強吻,得手1000多元,事後已賠償檳榔西施6000元,仍遭法院判刑7年2月定讞。難怪很多人都質疑「中華民國的法律標準在哪?」
▼ 臺南市一名王姓男子持美工刀,強盜一名獨自顧攤的檳榔西施並企圖強吻,得手1000多元。(圖/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臺南市一名王姓男子因工作不穩定、缺錢花用,在2012年8月11日凌晨騎機車,行經臺南市某檳榔攤時,發現僅有一名檳榔西施獨自顧店,王嫌身着藍色雨衣、戴起口罩,佯裝要購買飲料,趁檳榔西施轉身拿飲料時,立刻以美工刀抵住對方肩膀,搜刮1500元及零錢盒。
判決書指出,王嫌得手財物後,竟拉下口罩一度想要強吻檳榔西施,所幸檳榔西施隨手拿起檳榔刀防身,王嫌擔心發生衝突,立刻奪門而出、騎機車逃逸,檳榔西施報警處理。
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王嫌持美工刀,進入僅有一名女性獨自顧店的檳榔攤內,強盜財物得逞,得手後還作勢要親吻被害人,目無法紀,審酌他強盜所得非巨,且已賠償被害人6000元達成民事和解,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全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最高法院陸續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