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1000萬億元“國際工程”,劉某等5人被判刑
在北京務工的無業人員劉某等5人,冒充國家有關部門領導並僞造相關部委文件,編造投資高達1000萬億元人民幣,在遼吉黑三省邊境線上準備建設一個“國際工程”,準備對外發包。一旦接下該工程,就會有鉅額的回報……此信息散發後,浙江、江蘇等地的20多個老闆嗅到“商機”後紛紛主動入局,最後被騙了600多萬元“保證金”。最近,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劉某等5人10至13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劉某,男,1979年出生,安徽省六安市霍邱縣人,初中文化;被告人高某,男,1968年出生,安徽省淮南市人,初中文化,自稱北京軍區管治安的“高司令”、國家重大項目辦“副主任”;被告人秦某,男,1971年出生,山東省膠州市人,初中文化,自稱國家重大項目的簽字人、某公司高管;被告人孔某,男,1967年出生,貴州省黔東南州凱裡市人,中專文化,曾因犯合同詐騙罪被貴州省餘慶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汪某,男,1964年出生,江西省宜春市奉新縣人,大專文化,自稱北京軍區管治安的“汪政委”。5名被告人均在北京務工,然後相識。
公訴書顯示:5名被告人均沒有穩定的工作單位及收入,對外自稱所謂“局長”“政委”“司令”等身份。2021年9月,施某(另案處理)將僞造的“遼吉黑三省基礎工程實施項目”由某投資公司與某財團具體實施,遼吉黑交規費3萬億元人民幣,工程總造價1000萬億元人民幣的相關文件,交給劉某尋找資金人。被告人劉某組織了一支“招商團隊”,並共同商定由安徽老鄉高某尋找資金人。於是,被告人劉某、高某等人拿着僞造的文件,冒充高級領導幹部開始四處尋找資金人,把目標瞄準了浙江、江蘇等地的私企老闆,以收取工程保證金的方式實施詐騙。
2022年2月,被告人高某找到浙江某建設集團作爲發包平臺,並夥同秦某等人僞造了“徵用平臺”文件。2021年10月至2022年11月,劉某等人冒充領導,虛構上交前期費用即能承接重大工程,獲得鉅額回報的事實,對浙江上虞、浙江溫州、江蘇常州等地的20多名被害人實施詐騙。20多名受騙人員中,被騙金額最少的爲1000多元,最多的爲上百萬元,涉案金額共計600多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9月,被告人劉某、孔某,從施某處拿到相關工程項目交款通知函等材料,並尋找資金人。後孔、劉二人找到被告人汪某,汪某發現上述工程無法實施,又將相關材料交給被告人高某,最終商定由高某尋找資金人。2022年2月,被告人秦某經人介紹找到高某並共同尋找資金人,後高某找到浙江某建設集團作爲發包平臺,並夥同秦某等人僞造了關於徵用民企平臺公司的相關通知文件。2021年10月至2022年11月,被告人劉某等5人冒充領導,虛構上繳前期費用即能承接重大工程,獲得鉅額回報的事實,對浙江上虞、浙江溫州、江蘇常州等地的被害人實施詐騙。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劉某、高某等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觸犯了我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2024年12月18日,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高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被告人秦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被告人孔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被告人汪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剝奪政治權利1年。
開屏新聞記者 夏體雷
一審 夏體雷
責任編輯 何丹 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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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 編委 陳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