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質疑選罷法修法 政院:人民對參選資格有高期待要求

前總統陳水扁2日下午在民進黨立委賴惠員、王美惠的陪同下,依序拜會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臺灣民衆黨立法院黨團及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記者曾原信/攝影

前總統陳水扁今天先後到總統府、行政院前及立法院請願,並質疑行政院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規定涉犯「洗錢防制法」終身不得參選,誤解該法立法意旨。行政院代理髮言人羅秉成表示,臺灣在民主化後歷經一次又一次民主選舉的洗煉,臺灣的民主制度運作也越趨成熟穩健,對於參選人的資格,人民有越來越高的期待與要求。

陳水扁指出,除非被判死刑或無期徒刑,否則有期徒刑的褫奪公權上限就是10年,行政院提出這個修正版本,立法院要強行通過,置法院於何地?他並指出,更生保護法、監獄行刑法也都強調行刑的目的是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應社會生活,但這項修法無視更生保護,更褫奪終身參政權,是否合理?

羅秉成晚間迴應,鑑於民選公職人員擔負執行監督、制衡行政部門的重責大任,其需具備更高的尊嚴、信賴及名譽等資格與條件,因此有必要完善公職候選人消極資格相關規定的修正。

羅秉成也說,我國早已有將特定犯罪紀錄作爲職業限制或消極資格之一的立法先例,本案政院已於去年12月15日,連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以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送請立法院審議,政院也尊重相關意見的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