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亂跑!居家隔離檢疫者違規出門 北市將從重裁罰20萬至100萬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已於109年2月25日公佈施行,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自109年2月27日凌晨起,若有違反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相關規範的民衆,將「從重裁處」20萬至100萬罰鍰、10萬至100萬罰鍰。
爲防堵新冠肺炎的社區傳播風險,北市衛生局表示,對於未解除居家隔離、檢疫之民衆,未配合規定擅離指定住所者,即日起將從重裁罰;衛生局呼籲,務必確實配合防疫政策相關規定,避免觸法受罰,讓荷包失血。
北市衛生局表示,109年2月25日有2位未配合規定擅離指定住所之居家檢疫民衆,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3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1萬元罰鍰;該2位民衆於居家檢疫期間因擅自外出,由裡幹事人員協同警察現場訪查發現而通報裁處。根據北市府統計,到2月27日止,共開罰69人。依情節輕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分別開罰1萬元罰鍰計有63人、5萬元罰鍰計有1人、7萬元罰鍰計有4人;違反居家隔離規定遭開罰6萬元罰鍰1人。
北市衛生局提醒,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於隔離或檢疫期間,如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即日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從重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