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不實指控 國票金:重要人事案均須全體董事共同決議

國票金控。(黃琮淵攝)

針對耐斯集團不實指控,國票金控重申,外界有關本公司部份董事召開會前會之報導,系屬臆測,並非事實。國票金針對重要議案如需要向董事進行溝通,辦理說明會、座談會等,均會向所有董事通知召集,應爲董事會決議事項者,亦依法定程序召集董事會進行討論,各相關單位或經營層,均從未通知或召開過所謂的「董事會前會」,如有部份個別董事私下交換意見,公司方面並無從規範,其交換意見,亦不具法律效力,純屬意見交流。公司重要人事案均須提報本公司董事會,由全體董事共同決議始生效力。

另外,國票金董事長、副董事長及總經理均無參與報導所稱之訊息「羣組」,如有部份個別董事私下訊息通聯,均屬個人隱私自由及個人資料保護範圍,至於董事間之電話互動亦屬其個人意見自由表達範圍,本公司無由規範。

國票金總經理蘇鬆輝說明,對於子公司高階主管之績效評覈,系按其負責事業經營成果,訂有相關績效評覈指標,由企劃處等相關單位依據內部規定,進年度進行考覈,考覈結果除提供受評單位申覆外,並提報經營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再提報董事會,程序嚴謹,同時參酌稽覈報告及董事會意見,辦理高階主管之調遷及任免。國票金控去年度獲利大幅衰減,其中創投子公司於111年呈現重大虧損,影響財務健全,針對曝險管理及財務紀律等問題,金控內部稽覈多次提出缺失意見,參酌本公司近期董事會,部分獨立董事及法人董事均提出嚴肅檢討建議,要求金控母公司應儘速督促改善,並採取積極措施,落實問責文化。

蘇鬆輝亦表示,金控對於子公司經營負有管理責任,多次督促,尚未獲明顯改善,依據本公司「關係企業年度經營績效評覈辦法」第15條,對於所派任之子公司董事之委任,得依公司法及金控法隨時改派。本公司依內部評覈程序,提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改派法人代表,此項人事調任系屬近期各家金控同業之業界常態。本公司爲調整營運方針,業務發展需要改派董事代表人,以利調整營運結構及財務體質。

國票金爲公開發行之上市公司,擁有23萬名股東,旗下創投子公司爲金控公司100%持有,並非特定股東所持有,對於特定董事對本案持不同意見,本公司均予以尊重。經營團隊恪遵法令辦理各項業務,本公司職員及資深主管均爲公司重要資產,晉升考評,亦遵循內部規定,依照年資、考績及資歷辦理,符合常規,如從業人員,因公務涉及司法事件,本公司除全力配合調查外,亦遵循國家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爲無罪」及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一條:「直到被證明有罪之前,我們都是清白的。」,依法保障其應有人權及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