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低價遊需重拳整治 旅行社規範經營是根本
原標題:不合理低價遊需重拳整治
近期,國家旅遊局開始全力整治不合理低價遊的市場問題,衆多旅行社也紛紛表明態度願意誠信經營,11月2日公佈了第一批公開承諾誠信經營旅行社名單,但整個旅遊市場的規範運營也是靠各方力量來共同維護的。
旅行社規範經營是根本
國家旅遊局號召全國旅遊企業自願承諾誠信經營得到了行業協會和旅遊企業的積極響應。截至目前,全國共有23個省區市的668家旅遊企業與各地旅遊協會自願簽訂了《旅行社誠信經營承諾書》,主要包括中青旅、中國國旅、北京凱撒、北京衆信、北京攜程、北京途牛和同程旅遊等。這次對於不合理低價遊的打擊力度可謂是重拳出擊,很多傳統旅行社和在線旅遊平臺也都表明了十分堅決的態度和決心。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國際法學院法學系主任、北京市法學會旅遊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申海恩副教授強調,對於衆多旅行社來講,一定要意識到“不合理低價遊”不僅是對旅遊者合法權益的侵害,更是對自身合法利益的自我傷害,從自身做起,努力爲自己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推動旅行社行業組織建設,通過行業自律的方式來規範市場秩序。
進一步完善相關法規
申海恩副教授告訴北京晨報記者,《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爲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旅行社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低於旅遊成本的報價招徠旅遊者。
未來還應當在《旅行社條例》修改過程中,明確旅遊者任意取消購物、另行付費項目且無需支付任何費用的權利。通過增加旅行社購物、另行付費項目的風險,儘可能迫使旅行社打消通過購物、另行付費項目進行零負團費操作的念頭。
監管力度要到位
在當前旅遊市場日益自由的大環境之下,監管部門的職責顯得尤爲重要。申海恩副教授說,就監管部門來講,應該嚴格按照《旅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國家旅遊局關於組織開展整治“不合理低價遊”專項行動的通知》文件精神,對“不合理低價遊”違法行爲應當進行長期的、持續性的打擊,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第一,應該由旅行社行業組織展開調查,制定當地旅遊團隊日均最低消費參考價及旅遊產品誠信指導價,向社會公佈,以作爲認定“不合理低價”的標準。這是打擊“不合理低價遊”違法行爲的根本前提。第二,嘗試建設旅行社行業協會統一支付平臺。旅行社開展旅遊業務,應當通過旅行社行業協會統一支付平臺,收取旅遊者旅遊費用,向地接社、導遊人員及相關旅遊服務提供者支付相關費用。未足額向地接社、導遊人員及相關旅遊服務提供者支付相關費用的,統一支付平臺管理者有權不予結算。
就旅遊者來講,可以根據《旅遊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爲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申海恩建議所有的旅遊者們爲自身安全和旅遊目的考慮,要學會對“不合理低價旅遊”堅決說不。在遭遇到旅行社等經營者侵害自身權利的時候,一定要保存證據,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我國《旅遊法》和正在修訂中的《旅行社條例》都賦予了旅遊者非常有力的法律武器,就是寄希望於旅遊者會拿起該武器捍衛自身權益,進而實現對旅遊市場秩序的維護。
北京晨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