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行人遠近都要讓停」被轟白癡政策 警政署無奈背黑鍋

警政署尚未正式對外公佈,車輛全停的取締新規就被罵翻。(資料照片)

爲洗刷行人地獄污名,交通部原本預計在6月30日開始執行不禮讓行人的取締標準,規定行人穿越道或是斑馬線上只要有行人,不論距離多遠,車輛都必須停讓,消息一出,被轟爲白癡政策,交通部長王國材22日緊急喊卡。但對外界指新規定是警政署制定、並在21日正式對外公佈,甩鍋給警政署的說法,警政署澄清與事實有所出入。

官警表示,從2012年起開始執行車輛距行人不到3公尺開罰的取締原則,當初的確是由警方制定,但立委覺得如此缺乏法源依據,因此要求這次必須與交通部一起研商,所以車輛全停的新規是在今年4月間與交通部等單位開會時共同決定,若交通部專家們認爲太嚴苛,當時即可提出意見,或是在兩個月內修正,不能消息曝光引發反彈後纔要警方擔責。

警政署21日僅對外發布「端午連假警加強交通疏導,高發事故路口持續精緻執法」,並未正式公佈新的取締標準,導致昨天被轟是白癡政策的新聞一出,許多內勤員警還不知道有這項新規定。據瞭解,當天是公視採訪交通部及警政署交通組,晚間播出後新規定纔對外曝光,大多數的民衆並不知道,所以昨天才引發反彈。

警政署指出,統計5月1日至5月31日各警察機關執法成效,路口不停讓行人計取締2萬1152件,較去年同期增加1萬7502件(+480%);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取締7849件,較去年同期增加4677件(+147%);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計取締12萬5230件,較去年同期增加2萬3586件(+23.2%);道路障礙計取締7502件,較去年同期增加4659件(+164.87%)。

警政署表示,交通部喊卡之後,取締原則仍依照現行做法:

一、當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或3個枕木寬)爲準,也就是車輛經過行穿道時,車輛與穿越道的行人,距離若在3公尺內就將被取締;此外行人走在行穿道時,車輛就算停讓,但若前懸(車頭保險桿位置)已進入行人穿越道,同樣會被取締。

二、路口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

三、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爲原則,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制單舉發者,得直接逕行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