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整合升格爲警政總署? 藍委:不要讓警消永遠像小媳婦

國民黨立委遊毓蘭指出,警察的業務包山包海,但警消永遠都像小媳婦是三級機關,應該整合變成第二大部會。(翻攝自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直播)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舉辦「從警察法及地方制度法修法,看提升警消機關地位,以及強化警消體系尊重人權文化」公聽會,針對現行警察、消防、移民、國安、調查等等機關,是否應整合升格爲國土安全部或警政總署?對此,國民黨立委遊毓蘭指出,警察的業務包山包海,但警消永遠都像小媳婦是三級機關,應該整合變成第二大部會。

內政部警政署表示,政府於80年代研議成立行政院警政總署,或合併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消防署與警政署成立公共安全部,配合中央政府組織改造,擬具「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草案經內政部及行政院審議,並經立法院審查三讀通過,自2014年1月1日施行迄今,警政署機關組設的定位及名稱,均由現行中央政府組織改造既定政策,未來是否調整,配合政府政策審慎研議。

遊毓蘭指出,警察應該要有法律授權纔有執法依據,但臺灣執法的消防和警察都不是這樣,業務複雜程度遠超過世界各國警消,任務包山包海,各部會也很習慣把法定權責丟給警察,包含連今年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領取護照的人太多也要警察來支援,她呼籲,警察法一定要修法。

遊毓蘭表示,內政部警政署主張協助偵察修正爲預防制止與調查犯罪,法務部卻抵死不從,希望都不要改,因爲他們現在很方便,有調度司法警察條例,還有獎懲權,警政署想要修警察法,但法務部還是習慣於從1945年到現在的法規,但明明法務部有科技監控中心,院檢也可以用註銷護照來防逃,就是因爲警察好用。

遊毓蘭說,過去這段時間甚至把警察當成第二陸軍,要成立保八,並開始對保二擴編訓練,如果要警察包山包海,應該要像美國一樣,在九一一事件後,整合起來變成國土安全署成爲第二大部會,不要讓警察和消防永遠都像小媳婦是三級機關,既然要如此,就讓他們去做,警察最可悲是沒有人權,有任何事件都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