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K他命變海洛因...法官信了!3人運毒2人免關 苗檢已提上訴
▲3男代領K他命,送來卻成海洛英,向法官稱不知情,法院竟判2人免關,苗檢指出錯誤,依法提上訴。(圖/記者黃孟珍翻攝,下同)
苗栗1名溫姓男子收5萬元答應代收包裹,並邀楊男、劉男一起去領,被埋伏的警調人員逮捕,因爲包裹內竟裝了2公斤的海洛因。苗栗地院審理時,採信3人「被告知領的是K他命」的說法,將起訴法條由刑度爲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運輸第一級毒品重罪,改以運輸第三級毒品罪判溫男2年8個月,楊男1年10個月、宣告緩刑5年,劉男1年4個月、宣告緩刑4年;苗栗地檢署指出原審判決3點錯誤,將依法提起上訴。
苗檢指出,運輸第一級毒品罪並不以行爲人「明知」運輸第一級毒品爲構成要件,只要預見有此種可能性存在已經足夠,此一見解爲向來法院見解所採納,目前也廣泛被各審級法院所適用;因此只要行爲人可得認識運輸之物品爲毒品,便依照其實際運輸之毒品級別論罪。
苗檢提出證據表示,高院、屏東地院也有前例,多個運毒被告都是辯稱不知道是一級毒品,法官仍依一級毒品判刑,所以原審判決違背多數法院見解,遽以採信被告3人之辯詞而判處運輸第三級毒品罪,並無道理。若容許此種辯解,將來運輸毒品者被捕時更可以辯稱以爲是仿冒品云云,將判處商標法刑責豈不更輕?
另外,苗檢也認爲,此案量刑過輕且不宜宣告緩刑,法院判處運輸第三級毒品罪之案件,雖然也有判處緩刑的前例,但該等判處緩刑的案件都是「實際上運輸第三級毒品」的情況,不曾有過「實際上運輸第一級毒品」卻仍判處緩刑的案例。而第一級毒品之所以爲第一級毒品,就是在於其成癮性、傷害人體健康之特性格外嚴重,面對運輸此類至毒之物,豈有緩刑空間?原審判決之量刑顯然輕重失衡。故苗檢收受判決後已經迅速依法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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