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公務員因公涉訟每年約450件 受害公立醫護也適用
補助公務員因公涉訟每年約450件,受害公立醫護也適用。(圖/本報資料照)
保訓會統計,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近3年處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申請並獲同意總件數,平均每年約450件,總輔助金額平均每年約2,600萬元。近年不斷髮生醫療人員遭傷害一事,保訓會主委郝培芝表示,未來受害醫護提吿,經相關機關審覈通過,公立醫療院所的醫療從業人,都可適用這筆經費輔助。
考試院今院會,保訓會以「109年各機關(學校)辦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情形」爲題業務報告。
其中109年全國各機關、學校依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辦理因公涉訟輔助案件,全國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經機關同意給予涉訟輔助的件數,計415件,其總金額達新臺幣2,489萬8,748元,有效保障公務人員權益。
報告指出,109年申請輔助件數,涉及刑事訴訟的主要案件類型中以傷害罪最多,民事訴訟部分則以損害賠償案件爲主。分析109年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件數減少主要原因,在於醫療相關從業人員109年因醫療疏失爭議而涉訟情形,較108年減少,連帶降低整體刑事及民事訴訟涉訟件數。
保訓會強調,公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因事關民衆權益而挨告的情形,時有所聞,爲使公務人員不再孤單面對司法纏訟,能夠安心依法執行職務,勇於任事而無後顧之憂,各機關須依據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適時給予公務人員訴訟上協助。
保訓會表示,相關調查除可促使各主管機關檢視該機關及所屬機關受理涉訟輔助申請案件,是否確實依法辦理外,亦可觀察各類別公務人員涉訟情形及涉訟輔助制度運作成效。
郝培芝指出,保訓會先前於106年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辦理修法時,已要求各機關對於涉訟輔助申請案件,應設置審查小組把關,讓機關在協助因公涉訟公務人員,保障其權益的同時,亦能避免行政資源濫用的情事發生。
考試院院長黃榮村及與會考試委員在會中指示,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人員,仍可能因挨告而遭受官司纏訟,如果公務人員於平日執行繁重勤務、業務之外,還需要獨自耗費心力處理額外訴訟案件,將無法安心於公務。
黃榮村強調,因公涉訟輔助機制是公務人員的後盾,保訓會應持續強化其功能,並進一步思考協助各機關預防或疏解公務人員因公涉訟案件發生,以鼓勵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勇於任事,無後顧之憂。